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排污权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1〕501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排污权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1〕50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2 17:25:30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950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绿色发展中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环境容量资源科学配置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61号)、《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排污权交易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湘发改价费规〔2021〕501号
发布日期 2021-07-21 生效日期 2021-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绿色发展中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环境容量资源科学配置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61号)、《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排污权交易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开排污权交易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符合条件的交易主体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采取协议转让、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形成价格。

二、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交易机构和交易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