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5 11:13: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17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夏季气温升高,细菌繁殖活跃,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是各类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发季节。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1.禁食来历不明或有毒有害的食物

尽量不吃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不喝生水,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来历不明或者有毒有害的食物(如野生蘑菇、野果、河豚鱼等),谨防发生食物中毒。

2.外出就餐

外出就餐应选择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的餐饮单位,消费时要索取发票或收据。建议不光顾无证无照的小摊贩。

3.食品采购

食品采购应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食品贮存条件良好的超市、商店或市场,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确认包装完整无损、无鼓包(胀袋)等现象。购买散装熟食凉菜类食品应尽快食用,如发现食品变质变味,则坚决不食用。购买冷藏冷冻食品应按照标签标示的温度进行储存。

4.居家饮食

应购买新鲜食品原料,食材要充分清洗,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食用冷藏后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5.网络订餐

注意查看卖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餐,尽量缩短食品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质量,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饮食、理性消费,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地区: 广西
 标签: 市场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