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5 08:20:1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69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决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全区范围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并填写相关基础信息即可,无需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