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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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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2 17:11:2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9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去年底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谋划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畜牧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去年底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谋划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畜牧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

《若干措施》起草的总体思路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紧扣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按照体现最严要求、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管控、突出问题导向、部门协同配合和措施严实、目标具体、责任清晰的原则,从“产”、“管”两个方面发力,制定了24条措施,构建起“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6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管控,共4条(1-4条),包括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强化源头治理,夯实食用农产品质量本质安全。

第二部分是严控畜禽屠宰环节风险,共2条(5-6条),包括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和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着重防范肉类产品安全风险。

第三部分是强化流通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共5条(7-11条),包括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监管、严格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开展网络交易监管、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其中,开展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和网络交易监管是两项消除监管空白、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体现了全覆盖、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部分是严格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监管,共3条(12-14条),包括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开展特殊食品体系检查、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更严要求,对突出风险制定了更严措施。

第五部分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共6条(15-20条),包括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推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其中,着眼增强全省食品安全全程管控能力,明确提出:今年年底前,建成全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并投入使用;另外,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复检快速通道、同级通报和反馈机制都是创新性制度安排。

第六部分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共4条(21-24条),包括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考评指导,其中,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自我公开承诺是一项全新的要求,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实现精细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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