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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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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08 15:17:28  来源:环境保护部  浏览次数:85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发[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01-08 生效日期 2015-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办法于2015-01-08代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中 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本《办法》。

 

  附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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