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5]4号)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5]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08 15:17:28  来源:环境保护部  浏览次数:81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发[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01-08 生效日期 2015-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办法于2015-01-08代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中 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本《办法》。

 

  附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