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有关要求和部署,实施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汕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46”工程,加快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的重大部署,准确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等重大战略,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汕头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活力特区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建立分类分级、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
上下联动,动态管理。依据国家顶层设计,以省为主体,落实地市落地、上下联动机制,形成共建共享、分级实施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管控;划定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8.42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6.29%。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大气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PM2.5年均浓度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总量和强度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控制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汕头。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51个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7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一)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共51个。
优先保护单元14个,面积为369.53km2,占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6.80%,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主要分布在南澳岛和大南山、小北山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重点管控单元25个,面积为816.04km2,占市陆域国土面积的37.11%,主要涵盖工业聚集、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澄海区沿海等人口、产业密集区以及练江流域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2个,面积为1013.44km2,占市陆域国土面积的46.09%,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共74个。
优先保护单元39个,重点管控单元20个,一般管控单元15个。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汕头市位于全省沿海经济带东翼,是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是新时代全省发展的主战场,发展定位高、需求大,要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
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维育大南山、小北山、南澳岛等生态屏障,加强练江、榕江、韩江等河口湿地保护。实施生态分级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一般生态空间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含能源、交通、水利、环保、防灾减灾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推动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发挥汕头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核心引领作用,利用建设省大型产业园区契机,加快建设广东汕头临港大型工业园,重点推进澄海区六合围、澄海区莲花山、龙湖区龙东、濠江区滨海、潮阳区海门、潮阳区金浦、潮南区两英、潮南区井都等重点产业片区,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全力打造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印刷包装、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八大重点发展制造业体系。
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等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落实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等要求,完善有关行业环评审批规定,明确碳排放要求,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须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的项目。练江流域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水污染型重污染项目(入园区的项目除外)。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禁止新建“纺织服装、服饰业”中的印染和印花项目,金平区和龙湖区禁止新建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废旧机动车拆解项目(已审批通过项目除外)。
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均按III类(严格)燃料组合管理,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打造高水平综合交通枢纽,保障对外综合运输通道、汕潮揭都市圈城际通勤、市域综合交通网等交通骨架建设需求。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依托汕头港广澳港区、海门港区等重点发展港区,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
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和空间,大力开发海上风电等绿色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比例,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动能源、重点高耗能工业行业尽早实现碳排放峰值。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提高岸电使用比例,提升港作机械“非油”比例。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水资源总量强度双控,建立总量控制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提高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使用率。落实韩江、练江、榕江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加快“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保障生态流量,实现生态扩容提质,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用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完善建设用地控制制度,推进“三旧”改造、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用地方式向存量发展转变,促进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布局优化,大幅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加强老矿山基地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环境恢复治理,加快推进澄海、金平、潮阳的五个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强化自然岸线保护,实施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岸线和海域的投资强度、利用效率。
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点产业片区特别是广东汕头临港大型工业园、八大重点发展制造业等倾斜。完善潮南、潮阳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等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严格执行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完善污水管网“毛细血管”,加强老镇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基础设施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形成全市截污纳污“一张网”,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处理技术工艺,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加强汕头港陆源污染控制,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和入海河流水污染防治。优化海水养殖生产布局,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要求,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发展深海养殖。
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低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强化移动源环保达标监管,持续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
禁止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加强韩江流域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水环境演变态势研判机制,制定风险控制对策,强化应急基础保障。建立练江流域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跨行政区水污染综合防治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有效管控周边重金属污染源,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风险管控,阻断土壤中污染物向农产品转移,加强农产品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对于未完成土地污染风险调查评估或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出让和开发建设。持续加强贵屿、莲花山土壤风险防控。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在执行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市级准入清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单元特征、环境问题及目标等,提出具体的准入清单。(详见附件5)
四、实施应用
(一)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数据更新和实施应用。
(二)工作技术保障。
各区(县)、各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
(三)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省“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成果实施、跟踪评估、更新调整工作。原则上“三线一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调整;五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更新“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省规定程序更新。市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
(四)数据管理及应用。
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平台,及时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成果数据纳入平台管理,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