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精神,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沧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沧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战略突出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优先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三线一单”为导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全面推动沧州市优化发展和绿色发展。
战略引领,统筹衔接。以国家、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为引领,以京津冀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的优良生态环境需求为导向,突出全市生态环境管控的系统性、整体性要求,加强重点区域和流域协同统筹,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空间规划、规划环评等工作成果,结合沧州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禀赋特点,落实生态环境综合管控。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在落实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法,合理确定管控单元的空间尺度,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实施差别化的准入政策,制定符合实际的“三线一单”,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全域覆盖,动态管理。系统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立覆盖全域的“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并根据有关重大规划政策对“三线一单”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资源高效利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海洋基本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率逐步提升;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中提升。
资源利用上线。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市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岸线与海洋环境的协同管控。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沧州。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综合生态资源环境要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划定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全市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沧州市共划分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52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4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1.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红线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一般生态空间。
2.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港区和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等。
3.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突出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严格黄骅湿地、南大港湿地、海兴湿地、大运河、大浪淀水库等生态保护;统筹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系统化管控,有序推进重点河流和海域水污染整治;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岸线开发管控,加强岸线生态修复。
(三)分类管控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依法依规禁止其他城镇和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重大引水工程两侧范围严格执行引调水工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2.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
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严格产业准入,完善园区设施建设,推动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
农业农村重点管控单元。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地下水开采。
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执行海洋油气勘探、开采环境管理;严格海洋岸线开发;强化船舶、港区污染物控制;加强近岸海域及港口码头环境污染风险防控。
3.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
三、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一)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宏观指导作用,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全过程,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地各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等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排放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三)做好产业准入环保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实施方面的作用,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项目准入的重要支撑。
(四)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加强“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衔接,并更新一致,确保“三线一单”成果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成果相协调,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目标指标和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五)提高生态环境监管针对性
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
(六)推动信息共享与成果应用系统建设
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入库,实现信息化管理。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充分考虑“三线一单”基础数据和成果信息的管理需求,实现成果数据矢量化、数据化、可视化,推动“三线一单”各类数据信息的统一存储和高效管理,有效指导地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七)建立评估调整更新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调整更新方案,按程序报批发布。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要更新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调整申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后,按照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将“三线一单”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
(二)强化技术支撑
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切实做好“三线一单”工作技术保障。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系统建设,推动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
(三)强化监督考核
定期开展成果实施应用和监督考核,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三线一单”成果及实施应用宣传、教育与培训,推动试点、加强示范,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提高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