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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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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4 09:13:00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530
核心提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单位视频和工况监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环办秘〔2021〕37号)要求,按照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23 生效日期 2021-06-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官网附件无连接)
1. 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第一批试点单位清单
2. 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一企一档
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工况数据对接标准
4. 打印机参数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单位视频和工况监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环办秘〔2021〕37号)要求,按照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试点单位。各市局要根据地区、行业、产废量和产废类别特点,在各市上报试点单位清单中筛选出13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其中产废单位6家,经营单位7家(含豁免单位1家)。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效果进行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二、规范视频监控建设。各试点单位需在主要类别危废的产生节点、转移运输道路、危废贮存场所(库房内外)、物流出入口、磅秤等位置点位设置监控摄像机,规范摄像机角度和监控范围,确保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从产生盛装危险废物、转移到危险废物贮存库,再到转移出库从厂区物流出口出厂的全过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控点位安装需覆盖到危险废物从入厂、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试点单位根据厂区生产情况,绘制平面图,制定“一企一策”。(参考见附件2)2021年6月底前在“三个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中的试点单位将已安装的视频监控接入,11月底前,试点单位在所需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

三、数据对接。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工况数据对接标准(见附件3),于2021年6月底前将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工况数据接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一步规范打印标准,目前危险废物标签打印机分为桌面打印机和手持蓝牙打印机;危险废物标签格式分为预印和空白,长、度有10cm和20cm两种,标签底色颜色须为枯黄色;移动端配置了3款打印机,陆续在增设至少2款以上打印机。试点单位可自行通过网络平台商城等渠道购买(打印机参数见附件4)。称重设备数据对接接口待开发完成后公布,暂不接入。

四、其他要求。省、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试点单位的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不得指定购买相应设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不得借省厅名义推销设备。未列入试点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进行建设,如视频监控、标签打印和称重设备等。省厅适时进行效果评估,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积累经验,为推广奠定基础。

联 系 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郝华

电    话:0551—62372578

联 系 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黎少杰

电    话:0551—62838797

电子邮箱:405091146@qq.com

联 系 人:省环境信息中心  张桂林 王海静

电    话:0551—62376168

附件:1. 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第一批试点单位清单

2. 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一企一档

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工况数据对接标准

4. 打印机参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指导意见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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