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环办发[2021]66号)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环办发[2021]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3 09:32:20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791
核心提示:《〈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黑环办发[2021]66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生效日期 2021-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责任分工方案》落实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根据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美丽龙江建设取得新胜利。

二、牵头单位任务落实举措

(一)任务内容:6.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北方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建成生态强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取得重要成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产品价值加速转换,重点林区焕发青春活力,生态旅游首位度显著提高,旅游强省加快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龙江森工集团、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对标《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研究确定“十四五”全省生态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降碳等约束性指标。(责任处室:综合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气候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

2.编制实施《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处室:综合处、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完成规划编制,2025年底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3.完善省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碳汇项目申报,探索推进我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处室:气候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完善机制,完成方案编制。)

4.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处室:督察办、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

5.利用五年时间实现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全覆盖、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达标处理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20蒸吨以上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钢铁焦化企业脱硫脱硝全覆盖、耕地分类管理全覆盖、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全覆盖、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全覆盖、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10个全覆盖”,天然河湖劣V类水体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2个清零”,重污染天气“1个基本消除”。(责任处室: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二)任务内容:78.推动城镇绿色发展,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增加功能休闲区密度,强化绿道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加强新型社区、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消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不再受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35蒸吨以下、其它地区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环评。(责任处室:环评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2.开展“6.5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责任处室:宣教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3.开展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排污监管,依法严惩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处室:水生态环境处、执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三)任务内容:82.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加快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高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龙江森工集团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严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从源头上保护好自然生态。(责任处室:环评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2.持续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督促问题整改。(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3.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责任处室:宣教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4.配合有关部门申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四)任务内容:8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江河湖泊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煤管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处室:督察办、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推进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两市两县两景区”完成削减替代燃煤目标。实施哈尔滨严控点位空气质量提升工程。落实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措施。探索研究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实施“冬病夏治”专项行动,持续推动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推进水泥、焦化等行业深度治理。完善“哈大绥”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行动。(责任处室:大气环境处、执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五水统筹”。抓好重点流域治理,持续改善安肇新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开展兴凯湖污染成因分析,逐步改善小兴凯湖水质。年底前重点消除蜚克图河、鹤立河2条劣V类水体。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继续开展“万人千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保障饮水安全。开展松花江干流排污口排查,强化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溯源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环境管理,严格督导新增省级工业园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处室:水生态环境处、执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4.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黑土耕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围绕农业生产推动解决养殖、种植引发的土壤污染问题。推进牡丹江东宁市等地区废弃菌袋污染治理。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强化建设用地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机制。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乡级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五类村庄生活污水,鼓励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污水治理模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处室:土壤生态环境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5.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医疗废物“全链条全周期全闭环管控”。以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依法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推进“白色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处室:固体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6.加强对市(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责任处室:综合处、督察办。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五)任务内容:84.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河湖长制,聚焦河流湖泊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城市防洪安全,建设一批基础性、枢纽性的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煤管局、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对标《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研究确定全省生态环境主要污染总量减排、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碳排放等约束性指标。(责任处室:综合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气候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

2.编制实施《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处室:综合处、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完成规划编制,2025年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3.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宣传帮扶力度,增强企业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处室:环评处、执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六)任务内容:86.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加大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指导哈尔滨市继续做好排污权交易。(责任处室:综合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2.配合国家做好碳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处室:气候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3.进一步规范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定实施《黑龙江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责任处室:财审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七)任务内容:87.大力发展碳汇经济等以生态为本底的新产业新业态,充分挖掘和释放生态价值,支持国有林区开展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试点,构建现代林业经济新体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龙江森工集团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适时开展碳汇项目申报,探索推进我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处室:气候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八)任务内容:89.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生态保护责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处室:督察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制定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指导意见,启动伊春鹿鸣矿业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责任处室:法规处。完成时限:2022年底。)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专业支持、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和交流借鉴。(责任处室: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任务内容:137.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实施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建立生态安全监测智慧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实施常态化监测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我省与吉林、内蒙古省(区)际生态保护与治理协作机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配合有关部门申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2.编制并发布部门专项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责任处室:监测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完善全省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水、大气、土壤、生态、辐射、噪声等环境要素监测全覆盖,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能力。(责任处室:监测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生态处、核与辐射处、监测中心、执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4.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三、责任单位任务落实举措

(一)任务内容:13.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对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落实国家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加大耕地轮作休耕力度,确保黑土地不减少、不退化。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稳步扩大玉米秸秆还田及覆盖免耕,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加强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实现黑土地永续利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北大荒农垦集团、省农科院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编制实施《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责任处室:土壤生态环境处。完成时限:2025年。)

2.研究制定《黑龙江省黑土耕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黑土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处室:土壤生态环境处。完成时限:2025年。)

3.建设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研究。(责任处室:科技外事处、省环科院。完成时限:2025年。)

(二)任务内容:15.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统筹规划设计,科学组织实施,高质量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大力度强化公共服务补强提,进一步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实施强县战略,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支持林场振兴发展。形成良好的村落布局和乡村风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建设美丽乡村。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电力公司、龙江森工集团、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乡级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五类村庄生活污水,鼓励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污水治理模式。

2.开展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处室:土壤生态环境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三)任务内容:26.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培育新增长点。把以石墨为代表的碳基材料、以减量化为代表的复合材料产业打造成我省最具优势和潜力的产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开展环评“百人帮百企”活动,做到领办、速办、帮助办,不断提升产业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质量。(责任处室:环评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大力扶持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中冶节能环保、哈电集团锅炉环保、鹿山紫顶新能科技等10家中央、省重点企业央地合作。(责任处室:科技与外事处、环科院。完成时限:2025年底。)

(四)任务内容:36.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在人工智能、空天科技、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极地科学、页岩油气开发等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在生物疫苗、生物菌种、生物育种、生命科学、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围绕社会关切,在重大疾病防控、污染防治、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加强科技创新,让创新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大庆油田公司等相关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科学治污能力水平,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

2.支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责任处室:科技与外事处,环科院。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五)任务内容:42.抢抓机遇融入国内大循环。依托强大国内市场,充分发挥绿色有机食品和生态康养旅游等高品质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宝级装备制造企业、经受住新冠肺炎疫情考验的坚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势,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提高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和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北大荒农垦集团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编制实施《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责任处室:土壤生态环境处。完成时限:2025年。)

2.研究制定《黑龙江省黑土耕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黑土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处室:土壤生态环境处。完成时限:2025年。)

3.建设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研究。(责任处室:科技与外事处、环科院。完成时限:2025年。)

(六)任务内容:51.持续推动“百大项目”建设,聚焦“两新一重”,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民生保障等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开展“环评百人帮百企”活动,做到国家审批的项目省厅专人驻京领着办,省里审批的项目绿色通道迅速办,市县审批的项目省厅指导帮助办,不断提升“百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质量。(责任处室:环评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任务内容:66.优化区域空间发展格局。围绕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落实分区管控要求,指导各市(地)制定本区域“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责任处室:环评处。完成时限:2022年底。)

2.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八)任务内容:70.佳木斯强化东部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增强人口和生产要素集聚能力,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推动优势产业提质升级,打造东部石墨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绿色产业,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转型,打造以佳木斯为枢纽,“四煤城”组团发展的东部城市群。【牵头单位: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单位。】

具体落实措施:积极为“四煤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加快项目环评审批速度。(责任处室:环评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九)任务内容:71.加强伊春、大兴安岭等地区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发展,创造更多生态产品,培育壮大林区生态产业,形成生态富矿。【牵头单位: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龙江森工集团等相关单位,各相关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鼓励支持大小兴安岭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任务内容:73.高标准建设哈尔滨新区。强化带动哈尔滨实现新飞跃的使命担当,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更好发挥新区高质量发展引领辐射作用。加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力度,发挥“五区迭加”的体制优势,在打造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模式、构建信用承诺为主的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方面趟出新路。增强产业项目集聚能力,走产业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之路,构建食品、金融、数字、光电、医药等百亿级产业链,形成强劲增长极。【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哈尔滨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营商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卫健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等相关单位。】

具体落实措施:积极为哈尔滨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协助新区做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责任处室:环评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一)任务内容:75.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动省级教育、医疗资源向新区导入,疏解老城区功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加速集聚优质资源要素,把新区打造成一座功能集聚、要素齐全、设施先进、生态美丽的现代化新城。【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哈尔滨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单位。】

具体落实措施:积极为哈尔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协助新区做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责任处室:环评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二)任务内容:80.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建设绿色低碳的工业体系、建筑体系和流通体系,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和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绿色环保产业成长为支柱型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科技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发布数据,及时更新我省“三线一单”成果。(责任处室:环评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大力扶持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中冶节能环保、哈电集团锅炉环保、鹿山紫顶新能科技等10家中央、省重点企业央地合作。(责任处室:科技与外事处、环科院。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三)任务内容:81.推动煤炭等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培养节约习惯,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落实国家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新能源装机比重和消费占比大幅提升,合理降低碳排放强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煤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合理制定“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责任处室:气候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

(十四)任务内容:85.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换。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强自然资源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需要我厅参与的工作。(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五)任务内容:90.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核算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需要我厅参与的工作。

(责任处室:财审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六)任务内容:91.培育黑龙江林区生态产业新优势。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扩大开放合作,激发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转型发展新动力,打造国内领先的生态产业企业。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的能力。充分发挥林业投资平台功能,培育壮大优势生态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构建以森林农业、森林食品、森林康养为主的现代林业生态产业体系,提升“黑森”、“伊森”、“大兴安岭”等林业生态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龙江森工集团等相关单位,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等相关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需要我厅参与的工作。(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七)任务内容:95.高质量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合作。优化口岸布局,突出口岸聚焦发展、差异化布局和“岸产城”融合发展,打造沿边口岸经济发展带。建设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综合保税区等对外开放合作园区体系,促进货物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推动黑瞎子岛保护开发,建设黑瞎子岛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外办、哈尔滨海关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需要我厅参与的工作。(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八)任务内容:96.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等展会国际化水平,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及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强与同纬度国家在生态、环保、生物、冰雪产业等领域合作和对欧美、日韩开放,拓展绿色食品国际市场,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哈尔滨海关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积极履行国际公约赋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继续加强中俄两国在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和跨界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责任处室:科技与外事处、监测处、生态处、财审处,监测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九)任务内容:107.提高生态旅游首位度。发挥四季分明独特区位优势,做好线路设计和嫁接,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提高客源市场首位度。发挥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大湖泊、大界江、大冰雪特色资源,深度开发生态度假旅游新品、冰雪旅游名品、康养旅游精品,构建全谱系多元化旅游产品新体系,提高旅游产品首位度。培育形成特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催生壮大旅游新增长点,完善旅游全景化体验功能,更好满足游客多元需求,延长旅游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提高综合效益首位度。【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需要我厅参与的工作。(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二十)任务内容:108.叫响“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品牌。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全方位做好旅游营销,整合宣传资源和渠道,持续擦亮冰雪大世界、中国雪乡、亚布力滑雪、五大连池、镜泊湖、铁人纪念馆、中央大街等老招牌,加速培育“醉美331”边防路、生态康养、田园休闲、通航观光、寒地试车等新品牌,多元培育哈尔滨冰雪节、哈尔滨音乐节、伊春森林节、黑河中俄文化大集、漠河极光节等特色节庆品牌,加快构建适应旅游发展的标准体系、服务体系、诚信体系、监管体系、保障体系,提高黑龙江旅游品牌国内外认知度和市场号召力。【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局、省交投集团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需要我厅参与的工作。(责任处室:生态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二十一)任务内容:115.推进水利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强化水资源合理配置,争取启动三江连通工程,加快推进一批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城乡饮水工程升级改造,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地,保障供水安全。加强省内水网研究,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实施乌苏里江干流治理、界河三期治理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进一步开展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补齐抵御灾害能力短板。全面提升水利智慧化水平,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效能。【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组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2.专人跟进三江连通项目,随时提供技术服务。

(责任处室:环评处。完成时限:2025年底。)

四、工作要求

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题主线,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我厅作为牵头单位的任务,责任处室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工作任务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调度,推动各项任务举措顺利实施。我厅作为责任单位的任务,责任处室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沟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厅综合处负责对落实举措进展情况进行牵头汇总,于每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向省委督查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规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