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3 09:17:37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浏览次数:742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制定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依职责抓好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2021-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法规问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营养与健康学校健康指南》问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问答_国家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厅),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学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制定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依职责抓好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和《关于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分工实施方案》(国卫办食品函﹝2017﹞1027号)职责分工,认真对照落实本部门责任,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合力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

二、各地区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通过建设活动,切实推动辖区学校营养健康饮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要定期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究问题,结合地方特点不断完善实施策略,更好地适应儿童青少年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需求。

指南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相关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赵博雅、徐娇

联系电话:010—68791473、68792615

教育部联系人:朱红松、樊泽民

联系电话:010—66097180、66096849

市场监管总局联系人:王一、霍宏伟

联系电话:010—88651830、88651828

体育总局联系人:刘磊、金鑫

联系电话:010—87182331、87182026

附件: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