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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办渔函〔202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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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5 13:39:22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92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1〕46号)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将《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皖农办渔函〔2021〕175号
发布日期 2021-06-15 生效日期 2021-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1〕46号)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将《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渔业行业开展“防风险、遏事故、保平安”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有效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推进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时段、水域、环节为重点,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汛期渔业安全生产攻坚战。

1.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与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预警定向精准、应急同步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突出汛期安全特点开展针对性排查。严禁渔业船舶在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违章冒险航行、作业。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尚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严格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坚决停止航行、作业和生产。

(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

1.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渔区行”活动方案》,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断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进渔港、上渔船、入渔户,大力开展“6·16”宣传咨询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

2.开展“安全生产渔区行”活动。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和重点渔区,聚焦责任落实、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方面重点内容,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基层、进渔区、进企业、进渔船,进一步增强渔业从业人员应急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1.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自即日起至7月初,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导等形式,实现对所辖地区渔业生产主体明查暗访全覆盖,动态更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紧盯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推进隐患“清零”。

2.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各类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排查隐患(从即日起到“七一”庆祝大会)。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攻坚要求、完成时限。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周密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的环境。

(二)强化措施,破解难题(从“七一”庆祝大会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各地要根据集中攻坚任务,开展突出问题整改,及时上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根据各地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对于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开展挂牌督办。

(三)固化成果,推广典型(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到年底)。各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关,现场推进。认真梳理2021年集中攻坚开展情况,着力补短板、强基础,固化制度成果,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研究,组织开展本地渔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渔区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解决重大问题。要全面分析评估渔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做好防范应对措施。

请各市于6月12日前将本市2021年集中攻坚行动方案、12月10日前将集中攻坚行动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薛波;电话:0551-62670164(兼传真);邮箱:ahnw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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