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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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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5 09:16:46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浏览次数:490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11 生效日期 2021-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将国家明确的重点监察内容与前期我局印发的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粤能新能〔2021〕40号)相结合,完善各市监察对象和内容,切实做好国家节能监察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二、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及时将监察对象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等报送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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