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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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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1 13:32:11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6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精神,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06-10 生效日期 2021-06-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图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精神,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防疫优先、绿色发展”基本原则,按照“做强生猪、稳定家禽、发展牛羊、兼顾特种”发展思路,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发展模式,加快实施“四大行动”、构建“四大体系”,为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肉蛋奶总产年均增长率保持在0.7%以上。到2025年,肉蛋奶总产、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30万吨以上、80%以上和85%以上,到2030年分别达到650万吨以上、85%以上和90%以上。

二、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速行动,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一)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布局畜禽养殖。皖北地区重点发展生猪、牛羊养殖,江淮之间重点发展生猪、家禽和肉鸽养殖,皖南地区重点发展家禽、地方品种猪、牛羊和蜜蜂养殖。鼓励主销市县探索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设养殖基地等方式支持主产市县发展畜禽生产,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良种培育与推广。实施一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健全产学研紧密联合创新体系,逐步提高核心种源质量和自给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建设,推动地方品种资源应保尽保、有序开发。到2025年,主要畜禽品种良种覆盖率较2020年提高10%左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饲料饲草供应体系。引导饲料企业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培育集团化领军企业。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大力推进粮改饲,增加青贮玉米种植,提高苜蓿、燕麦草、黑麦草等紧缺饲草自给率,开发利用杂交构树、饲料桑等新饲草资源。建立健全秸秆和饲草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发展专业化企业和服务组织。(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制定和推广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设备集成配套。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组织创建一批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加快建设现代化养殖基地,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养殖专业合作社、现代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中小养殖户紧密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到2025年,创建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50家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围绕畜禽种业、生物安全、饲草料和畜禽加工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强化畜牧兽医技术队伍建设,发挥生猪、家禽、牛羊等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技术服务团队,提供实用科技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能力建设筑基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

(一)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督促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防控关键措施。建立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对运输车辆备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分类指导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防控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畜禽养殖场(户)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升口岸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分区防控制度。加快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落实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实施全省畜禽指定运输通道。积极稳妥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建设一批净化示范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扩大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建设。在生猪调出大县组织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建设车辆洗消中心。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屠宰管理升级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

(一)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新建改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关停并转。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体化经营企业50家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引导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鼓励其建设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倡导畜禽产品安全健康消费,鼓励发展畜禽产品电商和开设消费体验店,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畜牧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北斗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疫病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加快畜牧业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完善畜牧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化闭环管理。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生猪等产业互联网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实施省、市、县三级畜禽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落实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向社会公开。实施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绿色畜牧发展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循环发展体系

(一)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完善保险联动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加大草山草坡改良和人工草地建植,因地制宜发展草食畜牧业,建设一批“美丽牧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推广空气过滤、高度厌氧、封闭运行等工艺,控制养殖臭气排放。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推广绿色发展配套技术。(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畜牧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培育行动,大力推进以绿色为主导的“三品一标”产品生产,培育安庆六白猪、大别山黄牛、安徽白山羊、皖西白鹅、巢湖麻鸭、皖南三黄鸡等特色优质畜禽产品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提升“绿色皖农”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力争到2025年,围绕猪肉、禽肉、禽蛋、牛羊肉、乳制品等主要畜禽产品,培育在全国及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畜牧业品牌30个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责,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强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支撑等措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活体畜禽纳入可抵押目录,适当延长畜禽养殖类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积极推动订单、保单融资。落实畜禽政策性保险,开展生猪、肉鸡价格指数保险试点,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其他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引导企业参与期货交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省农业产业化基金支持畜牧业发展力度。省财政统筹安排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良种繁育推广、设施装备升级、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饲草种植及开发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定运输通道等。各地要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统筹支持畜牧业发展。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适度进口优质安全畜禽产品,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补充和调剂省内市场供应。各地根据需要研究制定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修订完善我省畜牧兽医相关法规规章,提高畜牧业法制化水平。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3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畜禽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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