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13:33:04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37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全省肉蛋奶总产达616.9万吨,畜牧业产值达1900.2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33.4%。但同时,畜牧业也面临着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还不够高、疫病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畜禽产品精深加工还不够强、农牧结合还不够紧密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推动我省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有必要出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合理吸纳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报经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3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省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思路,提出了发展模式和主要任务,确定了2025年、2030年肉蛋奶总产、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具体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即实施“四大行动”、构建“四大体系”。一是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速行动,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重点做好良种培育推广、饲料饲草供应、畜牧机械三大主要辅助畜禽养殖的环节,以及规模化产业联合体发展模式、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两项产业发展保障。二是实施能力建设筑基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依法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补齐基层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加快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三是实施屠宰管理升级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持续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引导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四是实施绿色畜牧发展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循环发展体系。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牧统筹,促进粪肥还田,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重点从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市场调控能力、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四、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全面落实落细国家部署,提出多项创新性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突出”上。

一是突出走在前列,确立任务目标。坚持高标定位,提出的2025年、2030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任务目标均分别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

二是突出产业链条,明确发展重点。围绕全链条各环节,提出培育集团化领军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养殖基地,积极稳妥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建立完善畜牧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是突出质量效益,提升发展水平。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提出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美丽牧场”,推广空气过滤、高度厌氧、封闭运行等工艺,实施品牌培育行动。

四是突出政策引领,强化保障措施。充分用好支持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提出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活体畜禽纳入可抵押目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地区: 安徽
 标签: 畜牧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