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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应急〔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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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9 02:06:03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34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准确、彻底整改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市应急局制定了《天津市2021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应急〔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06-08 生效日期 2021-06-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应急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准确、彻底整改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市应急局制定了《天津市2021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3、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应用湿法除尘系统情况汇总表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周彬;联系电话:28051676;

邮箱:zhoubin@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1年工贸行业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贸行业继续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全市工贸行业内涉及《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存在其它可燃性粉尘作业的企业。重点整治粉尘作业场所人数10人以上(包括10人)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涉爆粉尘企业。

二、整治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整治粉尘防爆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及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粉尘防爆相关技术标准可登录邮箱tj28208772@163.com,密码:anquananquan自行下载)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五)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详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附件1)

三、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

各区应急局应要求辖区内企业最晚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及全部查出隐患的整改。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必须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等系列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除尘系统应符合“三同时”相关规定。

(二)检查推动阶段(6-11月)

各区应急局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镇街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附件1)重点对2017年前安装除尘系统的企业,对自查不力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涉粉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坚决清零,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必须逐一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11月)

请各区应急局应于11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情况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应认真开展粉尘防爆工作,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结合我市内外事故教训,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积尘是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减少事故危害和人员伤亡最简单、最直接的安全措施之一,严格规范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是防范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2020年市局通过督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作业现场积尘仍未及时规范清理,仍未按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责任人、清扫范围、清扫周期、清扫方式等内容。明确每班、每周、每月清扫部位,并对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最易解决的未及时规范清理积尘重大隐患依然存在。各区应急局应要求执法人员对涉爆粉尘企业的粉尘清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抽查,坚决确保作业现场积尘及时规范清理到位。

(二)坚决有效推动企业使用湿法除尘系统

截止2020年底,全市铝镁锌钛锆等金属涉爆粉尘企业共计75家,已应用湿法除尘系统的企业共计30家。其中北辰15、静海5家、武清3家、滨海3家、津南2家、东丽1家、蓟州1、西青0家、宝坻0家。涉及金属粉尘企业较多的武清、宝坻应用湿法除尘系统的比例较低。GB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相较于干式除尘系统,湿法除尘在防火防爆,运行成本,维护保养,粉尘清理等方面优势明显,依照最新国家系列标准设计、安装、使用的湿法除尘系统能大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粉尘场所用除尘系统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应一律安装使用符合系列国家标准的湿法除尘系统,铝粉作为危险化学品还原性强,是粉尘防爆工作的重中之中,各区局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发挥辖区内标杆企业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推动铝镁等金属粉尘的企业安装使用湿法除尘系统,特别是现用除尘系统不符合国家最新强制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重点督促,切实实现本质安全。

(三)全面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各区应急局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决执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和“六必”要求,在督促企业认真自查并组织专家检查企业十项重大隐患基础上,对照应急部下发的《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严格执法,对“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全程跟踪,全程监控,逐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停电等强制手段,杜绝企业“未消除事故隐患,就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问责的高压态势。此外,对已彻底消除十项重大隐患的企业,应依照标准GB15577、AQ4273等标准进一步监督企业规范开展维护检修及检测、校验。规范落实除尘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监测报警装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等要求,坚决防止隐患反弹回潮。

市应急局将适时对各区局落实本通知要求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请各区应急局于12月10日前将规范准确填写的本方案附件2、附件3、附件4共三项内容盖章件制成PDF文件报我局,并附文档电子版。报送邮箱:zhoubin@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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