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9 13:55:09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3430
核心提示:为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素质和业务能力,扎实开展安全资质对标、学历提升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部署,决定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08 生效日期 2021-06-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素质和业务能力,扎实开展安全资质对标、学历提升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部署,决定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资质达标工作的对象

依法需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括分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以下统称四类重点人员)。

二、安全资质条件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二)四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条件

1.主要负责人。生产企业、带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取证的使用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实践经验;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2.分管负责人。生产企业、带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取证的使用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实践经验;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企业、带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取证的使用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化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新入职6个月内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其他经营、使用企业:新入职6个月内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

4.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有关类别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 20 学时,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具备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达到以下数量:

1.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至少1名;

2.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至少2名;

3.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不足200人的,至少4名;

3.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2%。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要求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得低于15%,且至少应当配备1名。

(五)其他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需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并严禁在其他企业兼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多岗。

三、达标工作具体安排

(一)严格准入把关。各区对于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入职的四类重点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资质条件进行准入把关,不设过渡期,严禁降低门槛,确保不达标人员零新增。

(二)开展逐岗对标。各区组织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要求,对四类重点人员逐岗开展对标评估,摸清底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作为整改的目标。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组织企业填写《四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管理清单》(附件1),各区汇总后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危化监管处,邮箱:lichunyun@tj.gov.cn;7月底前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人员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制定“一企一策”。各企业要在逐岗对标评估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一企一策”达标整改计划,明确达标整改措施和计划达标时间,达标整改措施主要有学历提升(毕业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且可查阅)、内部调整和人员招录,如有其他方式要明确。各区将“一企一策”汇总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危化监管处。

为给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人员提升学历提供便利,目前市应急局已与2家具备相关条件的院校沟通,可以承接学历提升工作,分别为:天津开放大学(报名联系人:程老师,13652165177、23661776;陆老师,18602692083、23687312;孔老师,13702153683、23661552)、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报名联系人:曹老师,88254113)。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费、学费等具体事宜,各企业自行向相关院校咨询、协商。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其他院校。

(四)按时全面达标。各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一企一策”达标整改计划,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四类重点人员在2022年底前要全部达标。鼓励现阶段四类重点人员都不达标的企业和“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在达标前,通过外聘人员的方式进行过渡。

(五)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四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条件达标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发放审核内容,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安全许可审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各区要督促相关企业配备到位、条件达标、人证相符。

附件   1.四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管理清单(式样)

   2.四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一企一策”(模板)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李春云;联系方式:28051792)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7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4)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