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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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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8 16:15:51  来源: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142
核心提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努力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太原市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反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出2021年立法计划。
发布单位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07 生效日期 2021-06-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0年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7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第一次修改

2021年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83次主任会议第二次修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努力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太原市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反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出2021年立法计划。

一、编制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目标任务,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转型发展立法、生态环境立法、惠民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太原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之魂,把栗战书委员长对地方立法的6条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全力推进高质量立法,为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立法计划分为正式立法项目、立法调研项目。其中,正式立法项目5件;立法调研项目17件(详见附件)。

1、重点围绕“领袖嘱托”推进立法工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批准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计划(2020—2022年)》,安排制定晋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安排调研城市更新条例、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修订)等。

2、重点围绕“转型发展”推进立法工作。落实省、市旅游发展战略,解决与上位法不一致问题,安排修订旅游条例。安排调研大数据促进条例。

3、重点围绕“民生改善”推进立法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我省各市均须出台相关条例,加强法治保障”的最新指示,根据4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推动各设区的市农村自建房领域立法座谈会精神,安排制定《太原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户籍条件的审查研究意见》,安排修正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安排调研学校安全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条例、体育事业发展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

4、重点围绕“基层治理”推进立法工作。贯彻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治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安排制定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安排调研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等。

三、启动编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工作

编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围绕“领袖嘱托”推进立法,着力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太原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的重要指示要求提供法律保障;重点围绕“转型发展”推进立法,着力在新发展格局中用新发展理念推动太原高质量发展,通过立法推进工业及三大主导产业发展,推进创新驱动及短板弱项问题的解决,推进环境立市及大气污染等问题的解决;重点围绕“民生改善”推进立法,着力于依法解决民生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进教育、医疗等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就业增收、健康养老、地铁管理等惠民立法;重点围绕“基层治理”推进立法,着力在安全保障、公共卫生、人工智能、社区治理等方面强化立法。

市政府及部门、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其他各方面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早动手研究,谋划提出我市“十四五”期间的立法项目,为编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做好充分准备。

四、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重要问题、重要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按照《太原市立法条例》和《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办法》规定,起草部门要牵头成立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任务、组织、时间、责任”四落实。法制委、有关委员会、司法局全程参与起草工作,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立法合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立足本市实际、体现本市特色,围绕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发展任务,按照我市“十四五”规划部署,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精心进行制度设计。起草法规草案要从全市大局出发,认真研究我市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新情况、新要求,加强法规草案重要问题的研究,切实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共识,把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太原市立法条例》,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办法》等五项制度,遵守立法程序,严格按照立法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草案起草任务,按时提出法规议案。部门起草、政府审查、人大审议等重要环节,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论证评估,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依法立法,正确行使立法权,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立法符合上位法规定。

(四)规范审议材料的起草和报送。法规草案说明要全面准确反映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立法的必要性、草案起草经过、主要内容、征求意见、论证审查意见以及对重要不同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等,避免简单化。起草部门要按照《太原市立法条例》规定提供参阅资料。

(五)提前参与、加强指导。市人大法制委、有关委员会要提前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项立法任务。对法规草案起草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分歧意见要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六)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对市政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开展审查。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及时做好审查、处理、反馈工作。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有序开展审查工作,修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进一步织牢织密备案审查法治网。

附件:

   1.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之正式立法项目.xlsx

   2.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之立法调研项目.xlsx

附件1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之正式立法项目

序号 法规名称 提请单位 起草单位 初审时间 初审委员会 二审时间 二审委员会
1 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
促进条例
市政府 市民政局 2020年 市人大社会委 2021年2月 市人大法制委
2 太原市旅游条例(修订) 市政府 市文旅局 2020年 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 2021年4月 市人大法制委
3 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
服务管理条例(修正)
市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 市人大法制委 一审通过
4 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修复        与保护条例 市政府 市水务局 2021年4月 市人大农村委 2021年8月 市人大法制委
5 太原市农村自建房屋
管理条例
市政府 市住建局 2021年8月 市人大城建
环保委
2021年10月 市人大法制委

 

附件2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之立法调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1 太原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条例 市住建局
2 太原市城市更新条例 市住建局
3 太原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市交通运输局
4 太原市体育事业发展条例 市体育局
5 太原市志愿服务条例 团市委
6 太原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市民政局
7 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 市教育局
8 太原市大数据促进条例 市大数据应用局
9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各委员会参加
10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
11 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2 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修订) 市住建局
13 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修订) 市城管局
14 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管局
15 太原市消防条例(修订) 市应急局
16 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修订) 市人防办
17 太原市人行便道、自行车道等专用车道
使用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围绕全市大局,围绕本部门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位法变化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工作实际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法规意见,形成调研报告,于2021年10月底前,报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立法调研项目的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立项调研,提出立法可行性报告。

 地区: 太原市 
 标签: 立法计划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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