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农法发
〔2020]2号)要求,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2020]2号)要求,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