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我局开展了《上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
《办法》主要进行以下修订:一是扩大适用范围。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新增了土壤污染、医疗废物、水源地污染等违法情形;二是大幅提高奖励上限。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按照罚款金额的1-2%给予奖励。对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刑事犯罪等的举报事项,加大奖励力度。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对案件办理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举报事项,最高可以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是鼓励内部举报。对于符合规定的内部举报,相关奖励在规定等级幅度内就高认定,并加强保密措施;四是创新领取途径。优化奖励经费发放程序,增设“一网通办”奖励领取通道,方便举报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