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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电子存档的通知 (鄂卫通〔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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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2-29 14:20:10  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90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关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简化流程,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零跑路”,经研究,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电子存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鄂卫通〔2018〕8号
发布日期 2018-12-26 生效日期 2018-1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关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简化流程,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零跑路”,经研究,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电子存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管理系统 ( http://219.140.56.110/nhis/nhbs_hb/frame/login.jsp)中显示备案办结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即备案号为:42****S-2019的企业标准,实行电子存档,备案号由备案申报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公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不再接收食品企业申报备案的纸质材料,不再发放企业标准备案的纸质凭证,公众可自行查阅、下载。
 
    二、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及标准文本以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管理系统
 
    (http:/ /219.140.56.110/nhis/nhbs_hb/frame/login.jsp )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备案企业在申报时正确填报。   
三、申报备案的企业须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自行保管所有上传资料的纸质原始材料。如发现存在电子存档的备案材料与企业保管的纸质资料不符或者材料鉴定时提供不出与电子存档的备案材料相符的纸质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撤销该企业标准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标准备案。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设立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纸质材料接收和备案纸质凭证发放窗口。2018年系统显示备案办结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即备案号为:42**** S-2018的企业标    准,其备案号也是系统自动生成并公开。需领取纸质凭证的企业,请拔打备案咨询电话:027-87863768预约领取,领取时请携带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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