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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农业行业专项方案》的通知 (唐农办字〔2021〕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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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9 11:13:19  来源: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95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全市农业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市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农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唐农办字〔2021〕70 号
发布日期 2021-05-17 生效日期 2021-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唐农办字〔2021〕70号 关于印发《唐山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农业行业专项方案》的通知.pdf
1.唐山市农业农村局“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唐山市农业农村局“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督导检查组
3.渔业船舶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4.农机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5.农药安全监管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6.兽药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7.饲料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8.畜禽屠宰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9.沼气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10.畜禽养殖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1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12.农垦农场系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13.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14.各行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唐山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农业行业专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4 月27 日
 
  唐山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农业行业专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全市农业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市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农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决策部署,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严格监管执法,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 周年。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所有行业领域全覆盖,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自下而上对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岗,重点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药、兽药、饲料、畜禽屠宰、沼气、畜禽养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垦等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级各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办公场所水、电、管道等方面安全隐患搞好排查,对各类实验室、化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监管等进行检查,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2021 年4 月下旬开始,到2021 年5 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28 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全市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阶段(4 月28 日至5 月10 日)。各企业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行业专项方案和排查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企业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5 月7 日前所有企业完成自查上报。企业自查活动要贯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始终。
 
  (三)属地检查阶段(4 月28 日至5 月20 日)。属地检查与企业自查交叉进行。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等情况,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四)市级督查组抽查阶段(4 月30 日至5 月20 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市局成立8 个督导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包联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各组抽查企业(场所)不少于5 家次,对今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纳入必查名单。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自查弄虚作假、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等行为的,要在严肃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对属地检查情况进行倒查问责。现场检查填写《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附件13),5 月20 日前,连同督导检查情况总结一并报局办公室。
 
  (五)总结提高阶段(5 月20 日至5 月31 日)。各级各单位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各级各单位深入总结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机制。5 月中下旬,市安委办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迎查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政治站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强力组织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省、市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各领域排查清单,通过动员调度、全面督查执法、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全力组织本地区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照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大清零。
 
  (二)全面排查,确保落实到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逐一开展排查检查,建立企业排查清单,既注重共性问题检查,又突出行业针对性问题排查,切实做到不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一是要聚焦渔业、农机、农药、兽药、沼气、畜禽定点屠宰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自下而上,对所有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摸清各类隐患。二是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完善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对排查出的所有风险隐患,一项一项把问题分析透、把措施定准确,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复核销号,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动态清零。三是要健全完善周统计、定期通报机制,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各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农业领域生产安全。
 
  (三)严格检查,确保督促到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辖区农业企事业单位和新型经营主体,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开展督导执法检查,特别是对2020 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一律纳入必查清单。市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对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会同渔政渔港处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会同有关业务单位,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机械、农药、农村沼气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四)加强调度,及时统计报送。市局各行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度汇总,每周分行业填写《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并形成工作总结,自4 月29 日起,每周四上午10 时前,各县(市)区对口上报市局各行业牵头单位,市局各行业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省厅、市安委办。首次报送时,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动员部署、领导机构和专班成立、宣传发动等情况。
 
  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2822435
 
  邮箱:tssnyncjbgs@163.com
 
  附件:
 
 
 
 
 
 
 
 
 
 
 
 
 
  13.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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