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
商务部2021年规章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强内贸流通制度建设(5项)
为加强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管理制度,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市场建设司);为防范资金风险,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市场建设司);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订《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管理办法》(流通发展司)﹔为进一步适应当前二手车市场发展形势和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消费促进司)﹔为加强机动车报废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修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消费促进司)。
二.完善贸易救济规则(5项)
为不断完善我国贸易救济规则,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及世贸规则要求,制订《反倾销期终复审规则》;制订《反倾销价格承诺规则》;制订《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规则》;制订《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规则》;合并修订《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和《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均为贸易救济局)。
为不断完善我国贸易救济规则,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及世贸规则要求,制订《反倾销期终复审规则》;制订《反倾销价格承诺规则》;制订《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规则》;制订《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规则》;合并修订《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和《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均为贸易救济局)。
三,完善外商投资制度(1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创新监管方式(外资司)。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立法计划在执行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