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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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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4 08:57:0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079
核心提示: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21-05-13 生效日期 2021-05-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2m,每卷膜各抽取2.5m2×2,平均分为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执行标准为GB/T 18706-2008的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和执行标准为GB/T 19741-2005的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应从每卷膜各抽取2.5m2×3,平均分为3份,其中1份作为其他检验用样品,1份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3箱,每箱中各抽取30个×2(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2份,其中30个×3作为检验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执行标准为GB/T 18706-2008的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和执行标准为GB/T 19741-2005的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应分别从3箱中各抽取30个×3(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3份,其中30个×3作为其他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指标

GB 9683-1988

GB 4806.7-2016

2

蒸发残渣/总迁移量

GB 31604.8-2016

GB 9683-1988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GB 9683-1988

GB 4806.7-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GB 9683-1988

GB 4806.7-2016

5

溶剂残留量总量

GB/T 10004-2008 6.6.17

6

苯类溶剂残留量

GB/T 10004-2008 6.6.17

7

甲苯二胺(4%乙酸)

GB 31604.23-2016

8

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

GB 31604.30-2016

9

微生物总数/菌落总数

GB 4789.2-2016

10

致病菌

GB 4789.4-2016

GB 4789.5-2012

GB 4789.10-2016

GB 4789.11-2014

11

大肠菌群

GB 4789.3-2016

12

霉菌

GB 4789.15-2016

13

阻隔性能(氧气)

GB/T 1038-2000

GB/T 19789-2005

14

阻隔性能(水蒸气)

GB/T 1037-1988

GB/T 21529-2008

GB/T 26253-2010

15

热封强度

(仅对袋类产品)

QB/T 2358-1998

GB/T 19741-2005 附录A

注:1.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19741-2005时,微生物检验项目选择本表的第9、10项。

2.感官指标和“蒸发残渣”项目的说明:若产品执行GB 9683-1988时,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和蒸发残渣,若不执行GB 9683-1988时,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和总迁移量。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18454-2019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T 18706-2008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19741-20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T 21302-2007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6690-2011  丙烯酸涂布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GB/T 26691-2011  改性聚乙烯醇涂布双向拉伸薄膜

GB/T 28117-2011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

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768-2014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BB/T 0012-2014   聚偏二氯乙烯(PVDC)涂布薄膜

BB/T 0041-2007   包装用多层共挤阻隔膜通则

BB/T 0052-2017   液态奶共挤包装膜、袋

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QB/T 2197-1996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苯类溶剂残留量除外)。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因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易挥发、不稳定等特点,长期存放影响其残留本体含量,故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和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相关链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玩具等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1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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