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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委办〔20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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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25 10:01:00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6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吉安委办〔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02-22 生效日期 2021-0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现将《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主线,以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为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按时完成三年行动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强化项目准入。除国家布局和延长产业链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有新建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新建、扩建项目必须在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内建设。高度重视江浙化工企业集中向我省转移带来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审慎引进江浙等南方转移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不成熟的、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接收转移项目必须实行联合审批。原则上不新增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2.强化化工园区整顿提升。通过认定且安全风险评估为A级或B级的化工园区建立“一园一案”整顿提升方案,于3月31日前将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年底前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规定,再次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评估仍为A级的,提请省化工园区办予以取消认定,B级化工园区要限制发展。 明确限制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3.强化安全风险预警。强化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研判汛期、台风、暴雪寒潮等极端天气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非亡人事故,及时发布警示通报,做到“一企有事故、万企受警醒,一地有事故,全省受教育”,配合相关单位对亡人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对负有责任的属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约谈,将约谈情况向组织部门通报。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前,定期发布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等环节安全风险提示,确保销售旺季安全。(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4.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鉴应急管理部试点经验,督促指导危化品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企业,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乙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规定,年底前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任务;2016年已完成体系建设的企业,要按照上述地方标准和《导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隐患排查表等。完成体系建设的企业要制定《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定期按手册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年底前制定出台《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5.强化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精细化工企业管控,5月底前完成精细化企业调查摸底,建立照单销号制度,推动列入反应风险评估范围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按要求全面完成反应风险评估,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顿;省厅将于8月底前完成对上述工艺进行设计资质和安全许可“回头看”,确保平面布局和安全防护距离合规,人员学历能力符合要求,自动化控制设施完备并投用。(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担责。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作为每次明查暗访重点内容,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通知》(吉安委〔2019〕14号),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日常按照手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和考核,8月底前,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一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并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实现四个必考,即“每年必考、事故必考、许可必考、新任职必考”等常态化考核机制,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2.强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的评估、修订工作,并制定《岗位安全操作手册》《安全操作流程图》,日常按册操作。相关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规定频次、时间、内容等,开展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长效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3.强化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并于每日10时前将承诺公告内容上传企业公告屏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天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检查内容及照片(或视频)、检查发现的隐患等内容上传本地区微信监管群。(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4.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完善固化“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上半和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要求,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三级责任人管控责任,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明确三级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管控责任等,严格落实包保责任。(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5.强化督导检查。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手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手册》《化工、医药安全监管手册》,指导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和“检查+服务”等方式,加强明查暗访,组织市县每月明查暗访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不少2户企业,年度内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明查暗访实现全覆盖。省厅每月开展明查暗访不少于2次,年度内对上述三类企业抽查不少总数的10%,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抽查不少于总数的5%。(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三)强化本质安全提升
 
  1.强化自动化控制改造。开展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年底前五类装置上下游配套装置50%达到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100%达到自动化控制。开展糠醛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调研,帮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难点问题,3月底前出台深入推进糠醛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相关意见。(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2.强化装置控制室改造。深入开展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排查评估,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规定,10月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3.强化从业人员准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在岗和新招录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100%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创建工作,制定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严格开展达标评审。年底前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10%比例分别抽查二极、三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情况,对不符合标准化评审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应标准化等级证书。(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5.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取得使用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于8月底前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参与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执法专业化达标,3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化工相关专业执法人员普查,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督促各地落实执法人员专业化要求,2021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4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75%以上,将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达标情况纳入年度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举办4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年内将在岗监管人员轮训一遍。(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委组织部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2.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各地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应用,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应用工作,严格按照《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职责分工,加强预警信息处置等工作。各地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网上巡查制度,每周至少开展3次以上网上巡查,对存在报警、离线、故障等问题处置和承诺公告不及时的企业,要加大督办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采取通报、约谈、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等方式进行处罚。5月底前,会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发单位,对接入企业较多的地区开展系统应用调研,研究解决系统应用存在的问题,优化系统设置。(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省厅组织专人制定三年行动2021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方案和任务清单、施工图集,明确任务内容、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制定本地区三年行动推进方案,并于2月底前报省厅审核。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月到12月,各地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全力推进整治工作。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建立企业问题隐患、制度措施清单,并根据情况实动态更新。
 
  第三阶段:整改验收。根据各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各地要对照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对每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建立整治任务完成清单和未完成清单,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要通过约谈、曝光、通报等手段,督促加快推进整治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的行动计划,完成三年行动各项整治任务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必须要高度重视,不能把三年行动当作一般化的安全大检查,一定要着眼从根据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领导要真重视、真研究、真推动,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三年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
 
  (二)督查问责。省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根据各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对整治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通报、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确保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调度统计。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整治任务调度统计,分析存在问题,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四张清单)。省厅将对各地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进行调度,并根据调度和各地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人:张小奇   联系电话:18104303652   邮箱:jlsyjtwh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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