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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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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07 16:49:36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89
核心提示: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系统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力首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为重点,结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相关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市监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04-28 生效日期 2021-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系统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力首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为重点,结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相关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发展新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两区”建设,在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营造高质量供给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质效、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持续加强探索研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监管效能、提升服务便利度,提高改革协同性,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
 
    2.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探索简化登记企业相关协议决议等过程性文件,积极探索结果登记制模式。不断完善以“e窗通”为基础的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强化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
 
    3.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实现注销通知书电子送达功能,积极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做好破产清算企业的注销登记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4.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系统推进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审批事项,依申请人申请和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审批事项风险情况和工作实际,积极在部分区域、办理项、办理情形中开展告知承诺制探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
 
    推行广告发布登记、部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改革。
 
    5.探索“证照联办”新模式。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职权内的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试点,实现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行政许可材料一次提交、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
 
    6.不断深化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的相关改革举措。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调整措施,落实强制性认证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自我声明的宣传,加强对目录内产品以及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
 
    7.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食品经营备案制。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制,并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可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视为已完成备案,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
 
    8.全面落实“一照多址”改革。市场主体已公示其分支机构实际经营场所或在营业执照注明分支机构住所的,依法为其分支机构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许可事项审批手续。
 
    9.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模式,完善“e窗通”系统功能,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提升区级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一窗办理”水平。
 
    (二)完善监管执法机制,严守安全底线维护市场秩序
 
    10.推动本市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统筹推动《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加快落实,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监管责任落实,解决相关领域监管难题。组织、开展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研究和建设,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研究制定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涉企检查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11.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现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90%。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应纳必纳”。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制定第二批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大幅压减检查次数,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干扰。
 
    12.推进信用监管工作。持续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暂行)的通知》,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分类结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分类监管的参考,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提高信息归集效率,提升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3.优化重点领域监管方式。聚焦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完善“北京冷链”追溯平台,拓展追溯范围,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可追溯、可监管、可查询”。按照全市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根据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情况,推动引导本市符合条件的重点食品企业接入平台,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持续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链条监管,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内至少检查一次,对重要活动、重点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专项检查,对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证后监督检查,对使用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4.引导规范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对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销的监管。落实国家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加大宣传指导。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跨平台联防联控试点工作。通过引导企业制定自律公约,积极探索互联网新业态治理创新。
 
    15.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为基础,动态调整市市场监管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数据汇聚,以及风险预警核查处置工作。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托本市权力清单,进一步梳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断健全执法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执法信息共享,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整体性、协同性和效能性。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部门涉企检查事项清单,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检查标准,推动行政检查事项、内容、方式、标准全公开。
 
    17.整治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开展本市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供电、供气、公路、铁路、民航等行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标准,对于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不传导降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加大对本市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类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信息公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大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行业协会违法违规收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专项治理工作。
 
    (三)完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推动产品服务供给质量提升
 
    18.鼓励企业创制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持续推进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政策,支持企业创制先进标准。落实国家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企业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中国检测标准转化为国际通用标准。
 
    19.积极培育产业计量技术创新中心。服务北京“两区”建设,聚焦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区域协同开放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关于促进北京产业计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推动“政产学研用资”多元主体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构建产业计量技术创新中心,持续培育计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20.探索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以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融合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提供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21.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发挥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激励作用,树立行业质量管理标杆,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经验。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完善市区两级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维护“同线同标同质”的高端质量品牌信誉。继续加大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力度,持续推进高端品质认证工作。
 
    (四)优化政务服务,实现利企便民高效
 
    22.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权力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要求,逐项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和综合窗口受理工作。清理精简市场监管部门重复审批和各类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各类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开展隐性壁垒清理工作,切实消除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执法领域不合理管理措施。
 
    23.持续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现市、区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全部达到四级(含)以上,“全程网办”事项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流程,推广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无接触送达,落实指尖行动计划、电子证照数据汇聚、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全程网办”、引导式集成套餐服务、企业“服务包”等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市场主体登记、审批结果等信息资源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办事体验。
 
    24.优化惠企政策事项申请流程。对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重点项目支持等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事项,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等申报手续。
 
    (五)发挥职能优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25.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完善跨区域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构建京津冀三地“1+N”执法协作体系,推动区域协同治理能力提升。
 
    26.推动京津冀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互认和采信。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制定、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制定落实《2021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
 
    27.推进京津冀政务服务一体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要求。逐步实现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内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推行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京津地三地互认,实现工业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三地通办。
 
    (六)持续强化法治保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8.扎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北京市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的检查督促力度,推进监督考核工作。扎实做好增量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和宣传力度。
 
    29.推动法规制度建设。结合改革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市场监管业务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授权工作。将疫情防控、改革创新试点及日常工作中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于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做到及时清理。
 
    30.持续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各业务领域改革政策落实过程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巩固已有改革成效,及时发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台账和联络协调机制,细化任务层级和责任分工,定期汇集任务进展情况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改革任务落地。各牵头处室要加强改革任务的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和协同推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各处室做好本领域改革任务的细化落实,加强对区局的工作指导。全市层面的改革任务要注重统筹安排,加强与其他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各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落实好本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
 
    (二)抓好政策落实。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落实“好差评”工作制度,积极关注解决企业群众“办不成事”有关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使改革真正利企惠民。持续关注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研究,做好下一步工作谋划。
 
    (三)做好政策宣传培训。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多渠道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精准推送政策,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和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加大对一线人员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提升一线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政策讲解引导,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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