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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粮执法〔2021〕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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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07 02:35:13  来源: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185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逐条落实,强化监管责任,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法依规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
发布单位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沪粮执法〔2021〕46 号
发布日期 2021-05-07 生效日期 2021-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3-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逐条落实,强化监管责任,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法依规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4月28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粮食 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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