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粮执法〔2021〕46 号)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粮执法〔2021〕46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07 14:35:13  来源: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261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逐条落实,强化监管责任,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法依规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
发布单位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沪粮执法〔2021〕46 号
发布日期 2021-05-07 生效日期 2021-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3-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逐条落实,强化监管责任,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法依规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4月28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粮食 储备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