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要点|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

要点|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11:29:0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334
核心提示: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明确了为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禁止的行为。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明确了为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禁止的行为,分别如下:

   一、应当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六)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二、可以采取的措施: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

  三、禁止的行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中国
 标签: 经营 浪费 餐饮服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9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