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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不再实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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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30 10:40:23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372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动物防疫法》已取消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行政许可。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第11号公告,由我厅委托你们实施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自202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粤农农函〔2021〕282号
发布日期 2021-04-29 生效日期 2021-04-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动物防疫法》已取消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行政许可。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第11号公告,由我厅委托你们实施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自202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到达养殖场(户)后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工作。同时,对调出本地的种畜禽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要查验种畜禽场相关资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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