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2021年)的通知 (川市监办〔2021〕55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2021年)的通知 (川市监办〔2021〕5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8 14:11:27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20
核心提示: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决定对《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相关部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形成2021年版。其中,调整2项,新增1项,取消1项。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市监办〔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04-28 生效日期 2021-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省政府办公厅同
 
  意,决定对《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相关部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形成2021年版。其中,调
 
  整2项,新增1项,取消1项。
 
      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动态调整后,请各事项行使部门
 
  要及时登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对相关要素进行修改完善,并抓紧做好调整、新增、取消事项的衔接工作。请行政审
 
  批处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与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做好
 
  工作衔接,更新市场监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9) 法规动态 (2979)
法规解读 (2956)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