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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2021年)的通知 (川市监办〔202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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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8 02:11:27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90
核心提示: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决定对《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相关部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形成2021年版。其中,调整2项,新增1项,取消1项。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市监办〔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04-28 生效日期 2021-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省政府办公厅同
 
  意,决定对《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相关部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形成2021年版。其中,调
 
  整2项,新增1项,取消1项。
 
      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动态调整后,请各事项行使部门
 
  要及时登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对相关要素进行修改完善,并抓紧做好调整、新增、取消事项的衔接工作。请行政审
 
  批处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与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做好
 
  工作衔接,更新市场监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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