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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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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7 16:22:43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5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持续提高山东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04-27 生效日期 2021-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持续提高山东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通关业务改革
 
  1.提供多种报关方式。尊重市场需求和企业意愿,稳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加大对企业“提前申报”引导力度,实施“两步申报”生产型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依申请免除税款担保。(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2.优化大宗商品检验监管。实施“先放后检”“边装边检”“即卸即检”等模式,大力实施保税铁矿“入区检验出区核销”、棉花“集成查检+分次出区”等通关模式,助力打造大宗资源性商品集散中心。(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3.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逐步扩大第三方采信商品范围和内容,发挥第三方采信作用,提高实验室检测效率,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商品通关速度。(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4.推进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改革。畅通海、空两种方式退货渠道,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量身打造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通道,指导企业用好“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等跨境电商监管新政策。(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参与单位:省商务厅)
 
  5.优化通关查验流程。推行灵活通关查验,对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等待时间。推广无陪同查验,鼓励企业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的重点民生保障货物实施优先查验。(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参与单位:省港口集团)

  二、进一步简化单证要求
 
  6.提高原产地证书审签效率。通过虚拟审单平台和智能审签数据库,破除隶属海关辖区界限,构建“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模式,推广应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实现原产地签证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7.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精简海关申报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上述单证,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三、持续优化口岸作业流程
 
  8.深入推进“抵港直装”和“船边直提”试点。针对货物提离和装船需求,根据货主申请,确保符合作业条件的货物进行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作业,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作业模式,加快通关物流速度。(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参与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
 
  9.落实RCEP货物“6小时放行”。对运输方式为空运,由快件运营人承揽承运,具备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缔约方或缔约方原产资格的货物,以及来自于RCEP缔约方的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相关货物物品已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并且企业已向海关完整提交放行所需信息的情况下,海关实行6小时内放行的便利措施,但不包括海关需要对相关货物、物品进行查验处理或者其他处置的情形。(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四、不断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0.实施智能查验。建设具备查验流程线上办理、智能确认预约顺序、流程动态跟踪、免单申请及电子化提箱、异常状态预警等功能的口岸智慧查验平台,实现查验环节公开透明、可查询,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参与单位:省港口集团)
 
  11.实施“云登轮”远程监管。推广以海事“云登轮”为代表的“互联网+”远程信用监管机制,优化海事监管效能,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提升船舶靠泊效率。(牵头单位:山东海事局,参与单位:省港口集团)
 
  12.实现通关物流全程可视。依托“单一窗口”实现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增加企业通关透明度,便利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经营安排。(牵头单位:省口岸办)
 
  13.加强关港信息协同。协调推动“单一窗口”与海关、港口的信息共享,实现船舶进港、海关查验、货物提离等各个作业环节的数据协同,不断提升口岸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口岸办,参与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港口集团)
 
  14.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功能。加大“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推广应用,提升无纸化水平,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2021年全省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从2020年的4.8个工作日压缩到4个工作日以内。自2021年起,对全省综合保税区税收业务开展统一集中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口岸办)
 
  15.便利危险品申报监管。推广应用“货主码头双选船”平台,完善平台服务货主、港口的功能,提升保障生产供应链功能。在“单一窗口”试点上线海运口岸危险品申报和稽核检查系统,在方便企业申报的同时,助推口岸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山东海事局,参与单位:省口岸办)
 
  16.强化“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加强“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的推广及拓展,建设小微出口信用保险地方版,开发建设结汇、售汇功能。(牵头单位:省口岸办,参与单位:省外汇管理局)
 
  五、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
 
  17.实行口岸收费公示自主更新。依托“单一窗口”建设口岸收费自主更新系统,并在全省推广。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口岸服务企业,加强收费公示清单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自主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牵头单位:省口岸办,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18.加强口岸收费监管。落实国家有关口岸降费要求,取消港口建设费,加强船代、货代等口岸经营企业收费监管,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密切关注口岸收费舆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各口岸市政府)

  六、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水平
 
  19.公开口岸服务承诺。细化公布港口、船公司及其代理业务、场站等口岸经营单位受理流程、作业时限标准,公开服务项目的“5+2”“7×24小时”和“预约制”等方面的服务承诺。(牵头单位:省口岸办,参与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各口岸市政府)
 
  20.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机制。发挥好省商务厅“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接诉即办。办理单位24小时内与企业对接,办理结果及时反馈。“95198”单一窗口客户服务热线收到的涉通关问题诉求,及时推送至“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统一办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
 
  21.建立口岸服务评价机制。依托山东“单一窗口”建立进出口收发货人等对码头、船公司、货代、报关、集装箱堆场、集卡等经营服务主体满意度的点评制度。(牵头单位:省口岸办,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6日印发
 地区: 山东 
 标签: 跨境 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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