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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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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0 16:48:42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39
核心提示:现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6号
发布日期 2021-04-19 生效日期 2021-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136号令).doc 
    现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姚奕生
 
    2021年4月1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1年3月26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地区: 珠海市 
 标签: 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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