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姚奕生
2021年4月1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1年3月26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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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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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4-19 | 生效日期 | 2021-04-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章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附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136号令).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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