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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2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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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2 09:41:08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36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农资打假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21〕59号
发布日期 2021-03-30 生效日期 2021-03-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农资打假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农资打假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目标,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标本兼治为原则,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取缔一批无证经营黑窝点,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1.问题突出地区。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
 
  2.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无证生产经营、农资下乡“忽悠团”式经营、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3.港口、码头、车站、物流点。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购买、运输农药以及其他违禁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物流和快递企业依法依规收寄和承运农资行为。
 
  4.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强监督检查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
 
  (二)重点品种
 
  1.种子。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巡查。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农药。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会同市场监管、交通、邮政等部门,加强对港口、码头、物流点等农药流通环节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省等违法违规行为。
 
  3.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份、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4.兽药。加强兽药生产经营GMP和GSP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和激素、直接使用原料药、含量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流通环节以港口、码头、车站、物流点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巡查检查。重点围绕春季农业生产使用量大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紧盯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侵权假冒等问题,迅速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巡查检查,通过随机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方式,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多轮次、拉网式排查,积极查找和排除问题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放心料。
 
  (二)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种类、批次,增强执法抽检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狠抓执法办案和信息公开。结合今冬明春农业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农药专项执法、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瘦肉精”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狠抓农资领域执法办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扰乱农资市场秩序的问题线索,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持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农业、市场、交通等执法队伍同在一个部门的优势,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通过政府网站、“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全面公开案件信息,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四)提升农资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完善农药兽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注制度,推广使用全国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提升农资监管与执法信息化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参观见学、交流执法等方式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农资监管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
 
  (五)强化审批准入和源头管理。推动农资管理工作由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程服务转变,加快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在坚持评审标准不放松、保障产品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加快对生态绿色、优质高效农资产品的审批进程,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落后、高污染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坚决不予登记和续展,加快推进高毒农药淘汰,推动农资行业向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
 
  (六)强化农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安全用药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海口海关、省供销合作联社等部门,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3月至5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巡查检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三)4月至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四)6月、9月,举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五)9月至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督导检查,开展种子市场、南繁制种基地和企业巡查检查和联合执法。
 
  (六)10月至次年1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典型案例公开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性,将农资打假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扎实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各市县要推动党委政府将农资打假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工信、供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局)及下属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执法查处、审批管理、政策宣传等农资打假相关工作。
 
  要结合重要农时节点,对市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考核等涉及农资打假的考核指标,健全工作考评机制,不断压实市县属地监管责任。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县牵头负责农资打假工作的部门及时对本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按时将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政执法局:分别于5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15日前报送《2021年农资打假工作情况统计表》《2021年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请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报送至厅农业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18084612230,电子邮箱:hnnynctzfj@126.com。
 
 
  
 地区: 海南 
 标签: 生产经营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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