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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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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31 17:38:12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642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以下简称:获证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按照工作计划,我委将于近期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抽查的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31 生效日期 2021-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执法总队、市特种设备协会、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以下简称:获证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按照工作计划,我委将于近期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抽查的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我市“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持续强化对获证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获证单位树立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理解与执行,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二、抽查依据
 
  《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第 8号公告)。
 
  三、抽查范围及内容
 
  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即:采用计算机双随机方式确定专家组人选和被抽查单位)相结合的方式,对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的资源条件保持、质量体系运行以及工作安全质量等方面开展抽查。
 
  (一)重点抽查采取自我承诺免评审换证和直接换证的单位;
 
  (二)采取“双随机”方式,重点抽查获证(取、换证、增项、升级)1 年后以及近2 年发生事故的或被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单位。
 
  四、抽查时间
 
  从4 月1 日起至6 月30 日
 
  五、工作要求
 
  1.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专家组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获证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对通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备忘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报告》向被抽查单位和属地区局反馈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属地区局要求对抽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2.协会应当加强对抽查组专家的廉政风险教育和管理工作。专家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准接收被抽查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不得以任何名义
 
  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各区局按照职责分工,参加、监督抽查工作,发现获证单位存在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获证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吊销许可。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时,提供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要依法提请撤销许可。
 
  各区局应当在现场抽查后3 个月以内完成整改确认工作,填写《证后监督抽查整改情况确认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特监处材料报送OA 账号。被抽查单位的整改见证材料由各区局建档留存,委特监处将适时督查区局对整改见证材料的建档情况。
 
  4.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应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2021 年3 月29 日
 
  (联系人:韩冬冰;联系电话:27182109)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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