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要求,强化我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经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20年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取得了实效。为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我区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等活动,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2020年中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和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等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区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积极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本级部门预算;成立(调整)各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通过科普培训,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品类抽样检测,自治区级水稻、玉米制种基地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牵头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广西大学、自治区农科院,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掌握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研发动态,在作物播种期、开花前、收获期和试验结束后4个关键时期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于合法性,核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于获批研究试验,前期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中期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后期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涉农育种单位(农科院所、农校、大型育种企业等)进行全覆盖检查。在苗期内对辖区内涉农育种单位育种的水稻、玉米、大豆材料用转基因试纸条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育种材料的30%,并做好记录(记录格式见附件5)。〔牵头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广西大学、自治区农科院,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大南繁基地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于春、冬两季对南繁基地试验材料开展检查,采取转基因试纸快速检测法检测试验材料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检测覆盖率达100%。加强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协查联动,及时掌握南繁育种单位违规情况,对我区南繁育种单位从严管理,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牵头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广西大学、自治区农科院,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品种审定监管。优化完善品种审定制度,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供政策保障。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对申请品种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对进入生产试验环节的品种,品种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检测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五)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各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制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利用转基因检测试纸快速检测法对生产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测,抽检品种覆盖率达到100%,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种子市场检查,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抽取企业仓库及种子门店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团检测,企业抽查样品不少于企业生产经营品种的30%,市场抽查样品不少于市场经营品种的20%。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牵头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需每月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口及加工情况(当月无进口及加工也需报备),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逐级向市级及自治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企业属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采取例行、暗访、飞行等检查方式,严查加工企业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工作。〔牵头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畜牧与饲料处,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研发谁监管原则,研发部门主管单位负责研发基地的病虫情况监测,生产基地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情况监测。要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牵头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自治区植保站,广西大学、自治区农科院,区内各转基因研发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科普宣传。加强转基因科普宣传,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转基因知识,推动转基因科学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增强公众了解,增进沟通交流,为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广西大学,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到人,务求实效,确保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任务。强化属地监管,各级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经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转基因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综合利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转基因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各级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农业农村部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加强工作沟通与调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加强监管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完善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确保规范、真实和安全。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于3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并请按如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报表,报送材料请通过我厅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收文员(涉密材料请按密件管理要求报送):
1.2021年4月30日前,将本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报送我厅科技教育处。
2.每月5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情况表》(附件3)。
3.6月5日前,报送半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6)。
4.6月30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2)。
5.12月5日前,报送全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6)。
6.12月31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1)。
7.随时报送:每次对转基因试验单位、转基因加工企业开展检查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科技教育处黎键湧、陈思业,0771-5855268,电子邮箱:gxnyzjyjg@163.com;农作物种子监管方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种业管理处谢杨苏广、077-5858603,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罗陈鹰,0771-2182787。
附件:1.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3.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情况表
4.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5.转基因试纸条现场检测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