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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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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4 09:27:47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81
核心提示:安徽是农业大省,是长三角和全国食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当前,全省食品产业正处于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的关键阶段。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整体品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3-23 生效日期 2021-03-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法规相关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 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是农业大省,是长三角和全国食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当前,全省食品产业正处于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的关键阶段。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整体品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统领,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省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计划,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300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50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60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品牌标准体系。
 
    1.建立“食安安徽”公共品牌。注册“食安安徽”公共品牌商标,作为安徽省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形象品牌。全省各级各部门与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引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培育建设安全放心和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安徽食品品牌。(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制定“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食品安全示范县等为主体,研究制定“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体系,作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评价的依据。(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3.实施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根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产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提升现有各类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形成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标准指标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4.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50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2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5.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培育20家林下特色中药材、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6.推动食品产业转型。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推动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800家、食品生产基地10个。(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7.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质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700家、餐饮服务企业1000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8.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开展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创建活动,在省内全域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60个。(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9.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促进茶叶、蜂蜜、果蔬罐头等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外贸发展。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加强“皖美粮油”公共品牌建设,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品牌认证评价。
 
    11.着力加强品牌研究。遵循品牌发展规律,深入研究新时代我省食品品牌建设的关键领域、工作目标和重要举措。开展食品品牌价值评价以及食品品牌发展指数研究,提高“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2.实施品牌评价工作。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制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认证评价,提升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对通过认证评价的企业和其他单位,授权使用“食安安徽”品牌标识。(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3.加强评价工作监管。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评价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实施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构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4.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省食安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5.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定期向社会发布和推介“食安安徽”品牌名单,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全力打造安徽食品品牌整体形象。建立推介常态机制,积极组织“食安安徽”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品牌推介活动,扩大安徽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16.强化食品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设,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7.扩增公众消费信心。大力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助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消费新模式。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块链可信质量追溯系统和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应用,实现食品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提升品牌支撑能力。
 
    1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9.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0.提升品牌科技内涵。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统筹现有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资金,采取“政产学研用金”联合的方式,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推动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实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
 
    2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建设,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及品牌公司,不断提升我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合肥海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2.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三)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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