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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 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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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9 09:27:46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87
核心提示:安徽省人民政府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 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文件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19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皖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2020年12月21日,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加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整体品牌,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会同省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报省委、省政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省是农业大省,是长三角和全国食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当前,全省食品产业正处于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的关键阶段,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省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省各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及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意见后,对《实施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报省政府。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计划,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300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50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60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五)主要内容
 
    从建立品牌标准体系、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强化品牌认证评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品牌支撑能力5个方面,提出22项主要任务,并明确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六)创新举措
 
    一是注册“食安安徽”公共品牌商标(logo),作为安徽省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形象品牌。二是制定“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作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评价的依据。三是制定品牌认证评价办法,推进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四是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助推我省食品产业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变。五是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共治合力。六是定期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名单,提振公众消费信心。七是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提高“食安安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八是完善品牌建设经费多元筹集和投入保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三是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区: 安徽
 标签: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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