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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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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3 15:14:08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287
核心提示:为切实开展好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推进“信用安徽”建设。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发布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22 生效日期 2021-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为切实开展好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推进“信用安徽”建设。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纳入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其它类型企业由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广德市、宿松县纳入所在市参评)。
 
    《通知》要求,县(市、区)及参评单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培训,原则上于4月底前初完成,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把关,紧密推进,加强保障,确保上半年基本完成评价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抓好评价工作。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企业要全部纳入,不参评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确保应评尽评。省厅将对各地评价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依据《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指出,环境领域信用工作已纳入省厅对市局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各市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于企业环境信用建设中形成的新的探索机制、经验做法以及联合惩戒案例,及时报送省厅。
 地区: 安徽 
 标签: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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