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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清远市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目录和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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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8 03:06:22  来源: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71
核心提示: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现制定《2021年清远市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目录》(见附件1)和《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17 生效日期 2021-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附件1、2021年清远市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目录.xlsx
附件2、2021年清远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xlsx
日用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肥料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技术机构: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现制定《2021年清远市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目录》(见附件1)和《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局要根据《2021年清远市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今年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目录,并在组织行政检查和监督抽查等工作中重点落实。
 
    二、市局将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21〕38号)要求,及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对本行政区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加油站车用油品实施监督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局做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本行政企业区域内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拒检企业,要依法及时处理。
 
    三、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请承检单位根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经费使用汇总上报工作。
 
    四、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局质量监督科反映。
 
    联系人:杨艳华     联系电话:3377215
 
    附件: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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