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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大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清单》的通知 (大市监联 [2021]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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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5 11:11:47  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19
核心提示: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司法局于2020 年 8 月 28 日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的意见》 (大市监 也2020页 72号) , 并以清单形式列明了 36 个可适用告知承诺免罚制度的轻微违法行为。 目前, 鉴于 《 意见》 所依据的各类法律、 法规及规章进行了多次释改废, 为紧密衔接上位法的变化, 现对 《意见》 中所附的 《 大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清单》 进行动态调整, 请各部门遵照适用。
发布单位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司法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大市监联 [2021] 4 号
发布日期 2021-03-12 生效日期 2021-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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