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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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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5 11:35:29  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5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保障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衡水市人民政府
衡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12 生效日期 2021-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保障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助力生猪生产恢复和奶业振兴、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畜禽品种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改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2021年9月底,全市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目前,我市仅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牛羊鸡等其他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亟待解决。深州市、武邑县、武强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已具备处理县域内病死畜禽的能力,其他县区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需尽快提升改造。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畜禽养殖量、病死畜禽数量、不同畜禽处理方法等情况,推荐采用高温化制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量。

    (二)完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机制。充分考虑牛、羊、禽等其他畜禽的养殖数量更大、面更分散等特点,借鉴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工作机制,做好收集运输、监管、处理机制的相互衔接。已经纳入养殖保险的畜禽要建立保险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好河北兽医云平台,所有病死畜禽死亡报告、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及时录入平台。

    (三)落实财政补贴。各县市区要出台对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财政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具体补助标准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衡水市农牧局 衡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财政部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衡农字〔2012〕10号)、《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水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的通知》(衡农办发〔2020〕121号)执行;其他环节、其他畜禽品种及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按重量计算,无害化处理1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给予财政补助资金1200元,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是减少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民生实事,是保障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如期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现场核查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收集、录入相关信息。加强保险联动,借鉴生猪保险政策,积极推进其它畜禽保险工作。

    (三)疏堵结合,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措施,提高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处置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坚持教育疏导为主、立案查处为辅的原则,对不按要求处理病死畜禽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力度。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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