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2021〕7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2021〕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27 12:06:32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93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现就深入推进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开展集中攻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云安办〔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2-26 生效日期 2021-0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云南省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制度建设指南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盖章).doc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doc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现就深入推进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开展集中攻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机制

    (一)推进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机制提质扩面

    严格制定2021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巡查计划,加大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力度,积极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工作中的风险判定和隐患排查的辅助作用,进一步提升巡查预警工作质量;将巡查预警工作覆盖面拓展到建材、轻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力争巡查预警企业数量突破1000户,扎实抓好本级安全生产巡查、风险预警、工作督办和预警解除等闭环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

    各级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排除“僵尸户”及“非实体”工贸企业,建立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力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全部存量实体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底数精准,情况明确;持续关注增量工贸企业,在开展巡查、检查以及办理年检、缴税等业务时,督促其及时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健全完善相关基础信息,为靶向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奠定基础。

    (三)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组织编制“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导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开展“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判别和分级管控,解决广大中小企业或安全管理基础较差企业安全风险源点辨识和风险等级判定困难的问题;以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机制为载体,以固有风险源点辨识、分级和管控为基础,深入推进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健全企业“风险源点清单”、“管控责任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整改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力争本年度再督促指导400户以上重点工贸企业建成双重预防机制,增强工作实效。

    二、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和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一)动态消除重点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强化《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解读和培训,正视安全生产动态变化的特点,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19户正常生产的钢铁、12户涉及深井浇铸工艺铝加工、31户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回头看”,确保“8+7+6”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消除;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其他重大风险源点较多、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巡查,进一步强化涉高温熔体、煤(燃)气、检维修、有限空间、金属爆破等危险作业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条件确认,确保“77+14+10+4”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消除。

    (二)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强化巡查预警和联合监管执法,重点打击整治《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工贸行业8大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事故占比较大的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工信、林草、市场监管、粮食储备、生态环境、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工业企业、木材经营加工、特种设备、粮食流通加工、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商贸服务业和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的新建企业等薄弱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要将打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过程,持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做到真正摸清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真正找准制约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本企业各类风险隐患,真正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当中。

    (三)严格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持续开展严格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坚决淘汰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铁合金、有色金属、烧结砖瓦、机械等行业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加强综合施策,督促指导各有关工贸企业坚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管理制度,使各级人员明确标准、掌握标准、落实标准,形成了高标定位、全员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良好局面;督促企业重点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8个核心要素入手,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装备设施水平,增强人员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推进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自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

    将安全生产达标创建与安全生产责任险、信用评级、评先评优、监管执法等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有效激励约束政策挂钩,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的创建达标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强化运用监督检查、巡查预警、执法检查等工作措施,大力推动各类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贸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重新审核、公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以及小微企业评审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评审专家、评审员)退出、惩戒等约束机制,规范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工作行为,严格评审过程管控;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强化对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培训以及相关评定标准的解读与实施,力争全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杜绝因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能力、素质、态度问题而导致的评审结果不统一,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上水平。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抽查,对未达到标准化要求或未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运行的,一律暂停或取消标准化证书和相关优惠政策;对评审过程管控不严、评审条件与实际不符、评审质量不高等情形,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一)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

    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依法健全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及各级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立完善内容明确、程序严格、标准量化、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依据各级各类人员履责记录严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形成完善的“安全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生产责任格局,破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难题;着力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等企业管理层考核力度,强化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破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梗阻”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制度建设

    督促指导各有关工贸企业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日检查、周调度、月综合检查、季度综合分析、年度总结“双报告”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运行制度(见附件),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保障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督促指导各有关工贸企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要求健全完善并落实本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和计划;依法足额提取使用安全培训专项经费,坚持“三项”岗位人员先持证后上岗,新员工经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至少2个月的师傅带徒弟训练后方可独立作业,每年轮训一遍班组长,定期开展“三新”安全培训,保证劳务派遣工等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积极通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大纲、选定或组织编写一批安全培训教材、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等方式持续改善培训条件,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积极采取师傅带徒弟、班前安全培训、“一日一题、一周一练、一月一考”、岗位明白卡、手指口述、日常培训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等多种有效方式,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养成规范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培训,不具备条件的,须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省国资委督促省属以上重点工贸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四)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建设

    各有关工贸企业要依法加大淘汰落后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能、工艺和技术装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省应急厅将在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选取1-2户企业试点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助人”,提高企业工艺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开发建设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云系统,整合隐患“随手拍、随手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核心功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精准度、安全风险管控的有效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性、安全培训教育针对性以及安全管理的效率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科技助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的作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

    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层层压实系统内部各级责任,负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取得实效。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重要会议、重要节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值班值守,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下级部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分析研判,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每个行业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龙头企业牵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新标准、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升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每年开展一次交叉检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至少组织下级部门开展一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以及各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情况,尤其是推进工贸行业综合治理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注意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四是每年进行一次治理工作总结通报。各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至少对本行业领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通报工作落实和推进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激励先进,督促落后。

    (三)强化信息报送和约谈问责

    各州、市安委办以及各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驻滇、省属企业要及时归集、总结和报送相关工作进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视情况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云南省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制度建设指南

    2021年2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8371019@163.com。)

    附件

    云南省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制度建设指南

    各有关工贸企业要通过建立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生产运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制度

    岗位、班组每日上岗工作和交接班前,首先要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自查整改;车间(包括工段等)每日要对岗位、班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带“病”生产和冒险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每日要对重点岗位、班组、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巡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确保绝对安全的必须先停产再整改;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在日检查中发现重大险情时,有权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指令,撤至安全地点。

    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周调度制度

    每周至少调度1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安全风险和隐患根源,落实防控和整改措施,安排部署下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任务。

    三、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月综合检查制度

    由公司级负责每月至少组织各分厂(车间、工段等)采取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一次系统性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各分厂、车间、班组也要逐级开展月度综合检查。

    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季分析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分析会,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分厂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对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指导检查,逐条逐项监督落实;各分厂、车间、班组要逐级进行季度分析总结。

    五、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年总结报告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总结分析会,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分厂级年度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部署安排下年度有关重点工作;各分厂、车间、班组要逐级进行年度分析总结;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就安全生产履责情况进行述职报告,接受广泛监督。

    六、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并落实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要求的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定期组织对固有安全风险源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公示以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报送安全风险源点清单、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事故隐患清单,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附件下载: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盖章).doc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