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沪农委〔2021〕56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沪农委〔2021〕5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8 17:48:25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52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要求,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现制定了《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1〕56号
发布日期 2021-03-08 生效日期 2021-03-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要求,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现制定了《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做好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按照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和《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要求,结合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创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强化生产全程质量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途径,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提高绿色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基础。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种植业和养殖业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均达60%(种植业基地按创建面积占地产农产品种植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畜禽养殖业基地按创建主体数占规模化养殖主体总数的百分比计、水产养殖业基地按创建面积占水产池塘养殖总面积的百分比计)。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应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技术模式、科技支撑和配套政策,与各类标准园、示范基地、示范村、示范镇、示范区及“三园工程”建设相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域推进。
 
  (二)聚焦重点,有序推进。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应围绕实现地产农产品绿色化、优质化的目标,以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基地为重点,应用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技术,为保障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打好基础。
 
  (三)标准引领,示范带动。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应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覆盖全产业、全区域和全主体的都市农业绿色生产格局。
 
  三、创建内容
 
  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地建设。基地应符合生态环境良好、田块平整、布局有序、避开各类污染源等要求;基地空气、土壤、水等环境指标应满足《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要求;基地应配套生产相应的各类基础设施。
 
  (二)生产管理。基地应从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规范使用、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疫病防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储运技术规范、溯源信息化等方面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推进标准化生产。
 
  (三)污染防治。基地应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和废弃包装物回收、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尾水和底泥处理、恶臭控制等工作,有效保护和提升农业生产环境质量。
 
  (四)监测评估。基地应每年对产品和环境开展监测,实现质量管控与生产环境改善的有效结合。其中,种植业基地应对土壤质量和地力保持开展监测;畜禽养殖业基地应按有关要求开展监测;水产养殖业基地应对养殖尾水、池塘底泥等开展监测。
 
  (五)管理制度。基地应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制定规范生产、岗位管理、环境管理和投入品管理等制度,并将各项制度上墙,促进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四、管理程序
 
  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期为一年。各区农业农村委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区2021-2025年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程序及技术路线,组织做好创建申报、基地自评、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对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开展随机抽查。
 
  (一)绿色生产基地创建申报。每年4月底前,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做好下一年度绿色生产基地创建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时,各区农业农村委应在上海农业“一张图”中明确标识绿色生产基地创建范围。
 
  (二)绿色生产基地自我评价。次年6月底前,各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类农产品生产进程,按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组织辖区内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绿色生产基地验收检查。次年8月底前,各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类农产品生产进程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当年度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单位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验收通过后在各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向社会公示。
 
  对于历年已创建的绿色生产基地,各区农业农村委应结合实际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市农业农村委每年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各创建单位开展随机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多方力量和各方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
 
  (二)广泛开展培训。结合《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基地评价表、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及典型经验等内容,各区认真做好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指导与培训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纳入对区的绩效考核。各区应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创新方法机制,确保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四)落实资金保障。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资源、共同推进。各区要统筹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都市现代农业、科技兴农等项目资金以及农机补贴、绿色农产品发展奖补等资金安排,切实保障基地创建经费支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