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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环〔2014〕65号)的通知 (穗环〔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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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5 12:57:50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022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及国家、省、市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环〔2014〕65号),前期依据上述文件公布的2批环境违法黑名单(分别于2014年6月4日及2014年12月31日在局官网公布)同时失效。
发布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穗环〔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3-01 生效日期 2021-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局机关各处(室、队),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及国家、省、市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环〔2014〕65号),前期依据上述文件公布的2批环境违法黑名单(分别于2014年6月4日及2014年12月31日在局官网公布)同时失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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