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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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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4 17:37:03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833
核心提示:为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地产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2021年市农业农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地产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21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以下称《监测计划》)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1〕41号
发布日期 2021-03-04 生效日期 2021-03-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为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地产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2021年市农业农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地产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21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以下称《监测计划》)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监测计划》总数为7650批次,其中生猪出栏前监测5850批次,飞行监督抽检1800批次。
 
  二、工作内容
 
  (一)出栏前监测
 
  全年共5850批次,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条件。各承担出栏前监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市级和本辖区任务的监测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汇总后按季度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附件2)。
 
  (二)飞行监督抽检
 
  全年共1800批次,由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各区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应于每月25日以前将各区的抽检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监测计划》。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各区农业农村委应根据本地生猪的养殖规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瘦肉精”的监测计划。
 
  (二)各区对辖区内猪场监测应做到100%的覆盖率,不留死角。对规模猪场要进行重点监测,每年至少抽样3次;对其他生猪养殖场监测工作必需覆盖到位,每年至少采样2次。
 
  (三)为保证猪尿样品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各区农业农村委应加强对采样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安排好猪尿的采样工作,并做好尿样管理工作,保证样品标识的唯一性。具体操作按《技术操作要点》(附件3)进行。
 
  (四)检测工作按照《技术操作要点》(附件3)中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要求进行。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具体负责检测技术工作,并按季度向各区承担任务单位统一发放所需的采样管及检测试剂盒。
 
  (五)当各区检测单位筛选出疑似阳性样品时,应于第一时间送样至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及时安排检测结果确证工作,并正式出具检测报告向各区反馈结果。
 
  (六)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加强对各区检测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安排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各区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必须设置固定的残留检测岗位,残留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七)监测经费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地用于检测和采样工作。各区制定的辖区任务也应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完成监测任务。
 
     附件
 
  1. “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抽样检测信息表
 
  2. “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监测汇总表
 
  3. “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技术操作要点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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