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卫综〔2021〕21号)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卫综〔2021〕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2 16:47:01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421
核心提示:《2021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已经省卫健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卫综〔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02-26 生效日期 2021-0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委机关各处室:

    《2021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已经省卫健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十四五”及各项重大战略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我省卫生健康事业落实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之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精神,认真编制实施“十四五”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坚持一手抓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一手抓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方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科学编制“十四五”卫生健康专项规划

    (一)开展“十三五”卫生健康专项规划的终期评估,加大力度宣传“十三五”卫生健康取得的成就。按照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要求,遵循短期规划与长远谋划并重,全面发展与重点推进并重,高质量发展与协同发展并重的原则,编制实施“十四五”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做好规划重点任务的政策解读,坚持健康优先,大力推进卫生健康改革发展,不断健全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闽东北和闽西南两个协同发展区卫生健康工作协调发展。

    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重大疾病防治

    (二)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盯“六大风险点”,突出“快”“实”,措施精准有效,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坚持“人”“物”同防,坚决守好外防输入防线。稳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保证接种安全。抓紧完成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启动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目标人群接种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扩大接种范围。多渠道开展监测和多点触发预警,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数据汇聚共享,及早发现疫情线索,落实“四早”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守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底线。发挥农村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作用,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精准核酸检测,杜绝“假阳性”和“假阴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继续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措施,保持艾滋病低流行状态、耐药结核病疫情得到控制,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继续抓好免疫规划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疫苗全程可追溯。

    三、推进公共卫生领域改革与发展

    (四)推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落实。推进疾控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省疾控中心综合改革试点和三明市医防融合改革,总结经验,按照国家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疾控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改革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激活疾控机构内生动力,调动人员积极性;建立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筑牢乡村、社区疾控网底。加强全省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18.3亿元,实施福州、三明等6个设区市疾控中心和连江县疾控中心等16个县疾控中心实验室业务用房、设备配置建设;加强全省疾控机构实验室网络建设,省疾控中心建设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资源管理中心,按填平补齐的原则,在漳州、三明等地建设6个生物安全二级(P2)负压实验室。建立健全分类、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投资约25.26亿元,在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设置传染病床位共500张,承担危重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投资约89.9亿元,加快推进永泰县医院、云霄县医院等60家县级医疗机构新建及改扩建独立的传染病区或传染病房,重点提高县级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

    (五)加强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市县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全省安排资金8.1亿元,每个市、县(区)建设一支卫生应急队伍,补齐基层卫生应急队伍能力短板。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区域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成集海陆空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闽东北、闽西南中心。

    (六)做好妇幼健康工作。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及综合医院妇科、产科、儿科等专科建设,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管理、救治能力,守住母婴安全底线。创建3-5个涵盖婚前、孕产期、产后和儿童期等生育全程服务示范县。完善产前筛查和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源配置和规划布局,扎实做好妇女“两癌”筛查、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9元。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逐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四、持续推进健康福建建设

    (八)深入实施健康福建行动。重点加强监测考核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推动各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实施全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促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实施健康乡村建设,推进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把群众发动起来、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改善基层卫生治理。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设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台,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持续开展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标准跟踪评价,推进灵芝等食药两用物质生产经营管理试点工作。

    (十一)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进一步摸清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加强区域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和非医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省职业病防治院、龙岩、三明等3个尘肺病康复中心建设,建成21个尘肺病康复站,完善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能力建设。

    (十二)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大力推进解决老年人在看病就医领域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公立医院医养结合床位力争达到2000张。创建34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老年人心理干预和失能预防干预项目。积极参加省委组织部牵头的“党建引领助老服务”,在各设区市开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老龄健康服务试点。

    (十三)增加婴幼儿照护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按照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法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2021年全省新增30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约3000个普惠性托位。

    五、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十四)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推进省妇产医院、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二期、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等10个重点项目建设,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12.86亿元。投资约42.9亿元,推动开展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十五)实施高位嫁接技术平移。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建设,继续推动省级3所高水平医院与国家高水平医院深化“一对一”合作共建,巩固提升临床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等2所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建设;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中心(福建省儿童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晋江市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等项目建设并争取纳入国家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落实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推动8个建设单位落实做好相关项目建设。通过推进技术平移、人才培养、医院管理、临床研究等多方位合作,形成一批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

    (十六)加强医院绩效考核和医院评审。继续实施全省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医院评审在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制定福建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有序推进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

    (十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坚持全民健康信息建设“聚、通、用”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打造医疗卫生服务便民惠民样板。深入推进卫健信息系统整合,谋划实施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依托政务云平台,加强平台标准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平台应用功能及协同支撑能力。夯实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基础,投资1.6亿元,面向全省78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县域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二期),统筹实施电子病历、多学科远程会诊、电子健康码“多码融合”、全民健康综合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综合监督、职业健康等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体系“补短板”建设。加强全省远程会诊视频专网建设,扩大接入范围至疾控中心、监督所等公共卫生领域。建立完善全省新冠疫情防控数据库,加强新冠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个案信息采集共享,助力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省级汇聚,启动实施省属医院数据标准化汇聚项目,促进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六、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八)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福建医改的新要求,继续以落实我省深化医改“1+8”政策文件为抓手,打好医改组合拳,健全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在医联体、专科联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持续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尤其是急危重症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和扶持60所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年底前每个区至少启动1个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质性运作,提高县域六大中心基层幅射面和利用率,基层辐射率达到85%以上;总结推广资源下沉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基层诊疗量占比;推动出台医保打包支付省级指导性文件,逐步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共享机制。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城市医联体试点建设,构建网格管理,逐步建立分区包段、统筹负责网络内居民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机构间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分工协作的模式。

    (十九)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医院内部治理和权力运行规则,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和药品耗材合理使用。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断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健全完善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内部运营管理和成本管控。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和绩效管理。推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探索开展特需服务试点,改革完善内部绩效分配等制度。

    (二十)深化“药价保”等领域改革。配合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药品、耗材等采购政策,逐步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加大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等收付费改革力度,在厦门、莆田、龙岩、宁德等地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机制。

    (二十一)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机构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创新应用“互联网+监管”等在线监管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和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持续规范医药、医疗等行为,提升卫生健康行业领域治理水平。积极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十二)持续深化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维护管理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现高频服务事项全覆盖。积极开展“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试点。

    七、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十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消除中医医院空白县。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互补、协调发展。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支持建设一批中医特色临床专科高地。加强中医药系统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遴选200名老中医药专家,开展师带徒工作,培养400名以上继承人;继续开展省名中医评选,计划评选省名中医30人;推动2-3个中医药学科进入全国领先行列,建成22个省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评审立项中医药科研课题,改革完善中医药专业人员职称评聘制度。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优质中药品牌,推广优质院内中医药制剂使用,加强海内外中医药交流合作。

    八、强化卫生健康事业各项支持保障

    (二十四)提升卫生健康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的立法、修法工作。守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口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环节,严格把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风险。在全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法治建设。

    (二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将医疗卫生专技人员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列为人才评价指标。出台《福建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相关培养、引进、认定政策,加快推动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落实省属、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要求;创新县域内人才流动机制,推进“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实施“县聘乡用、乡管村用”,实现基层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加强医教协同,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定向生培养。

    (二十六)推动完善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并平稳运行。制定《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支出责任落实。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完善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并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二十七)加强医学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围绕临床关键技术和公共卫生领域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遴选3个以上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0-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加强重点领域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组织参与开展冷链物流新冠病毒消杀科研应急攻关。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进10家以上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卫健委非人灵长类生育调节技术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协同推进省卫生行业联合基金资助项目。

    (二十八)推进闽台港澳卫生健康交流合作。调整完善卫生健康领域闽台融合政策,落实落细同等待遇;积极吸引台资新建医院,支持台资医院人才储备;加大引进台湾医师力度,推进在公立医院设立台湾专家工作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卫生健康系统对港、对澳交流合作新机制。

    (二十九)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完善行风管理机制,打击卫生健康行业各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推动创建“无红包”医院。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弘扬行业正气。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推进医疗安全建设,强化依法处理医疗纠纷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九、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

    (三十)开展纪念建党100周年活动。聚焦建党100周年,做好重大主题宣传,讲好建党百年健康故事,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三十一)扎实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三十二)探索建立党建与中心工作融合互促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党建为统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支部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效。

    (三十三)提升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工作,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打造模范处室、模范单位。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督查。巩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效。

    (三十四)推进医院党建工作。公立、民营并重,推动《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办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十五)启动直属单位巡察工作。按照省委部署,组织开展委直属单位第一轮巡察工作,同时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巡察整改。

    十、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三十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五年过渡期要求,健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抓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继续落实好健康扶贫政策措施,促进健康扶贫与健康福建、县域综合医改相结合。

    (三十七)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和完善长效常态推进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六建”工作落实落细,持续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继续整治医疗乱象。

    (三十八)做好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打造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品牌。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推进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做好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工作。

    (三十九)提升援外医疗工作水平。做好第19批援塞内加尔医疗队、第17批援博茨瓦纳医疗队的选拔组建和培训工作。推进福建省立医院与援外医疗队所在国的2家受援医院开展对口合作。

    (四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机关效能、平安医院创建、控烟履约、干部保健、离退休老干部等各项工作。
 地区: 福建 
 标签: 工作要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1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1)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