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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指导畜禽养殖场等涉牧企业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确保“菜篮子”畜禽产品稳产保供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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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7 14:27:09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9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视频调度会议、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涉疫地区粮油和“菜篮子”等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畜牧业相关各环节新冠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两疫”叠加,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畜禽产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2-06 生效日期 2021-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省局直属相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视频调度会议、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涉疫地区粮油和“菜篮子”等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畜牧业相关各环节新冠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两疫”叠加,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畜禽产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职责
 
    当前,“两疫”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加强防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消毒灭源,实行封闭管理
 
    各地要督促和指导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饲料、兽药等畜牧业相关涉牧企业做好场(厂)内消毒灭源工作,指导其采用喷雾消毒等方式,确保场(厂)区、圈舍、畜禽、车辆、饮水、饲料,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场(厂)区环境、道路等全覆盖,交替使用醛制剂、氯制剂等消毒剂,确保消毒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引导企业视情将部分进口冷链农产品在港口城市就地加工熟化,减少大范围、长距离调运风险。
 
    三、抓好稳产保供,畅通运输渠道
 
    要坚持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两手抓,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持续推进生猪产能恢复。坚持疫情期间防控物资保障稳产保供日监测制度,每天调度畜禽肉蛋奶产品保供情况,搞好畜禽价格和生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会商解决,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稳定、流通顺畅。要及时为畜牧业相关企业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保障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和畜禽产品有序流通,防止出现断档、断供现象。
 
    四、加强检疫监管,严格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动物检疫监管规范年活动,坚决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制度,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发生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坚决杜绝“隔山出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佩戴情况、运输车辆备案情况以及检查生猪健康状况;提升动物卫生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办案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行为,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地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有序。
 
    五、强化追溯管理,保障肉品安全
 
    要做好从畜禽进厂、待宰静养、肉品检验到产品出厂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追溯措施,确保肉品全链条可追溯。要积极倡议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肉品集中釆购单位等机构将“带有可追溯电子合格证”列为集中釆购的重要条件之一,切实保障肉品品质安全。针对春节肉食品消费高峰期,屠宰加工病死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组织监督抽检或飞行检查,尤其要针对屠宰五、六十公斤“小白条”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测流调,严防非洲猪瘟检测阳性肉品进入市场。开展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回头看,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核酸检测比对工作。管好屠宰企业冷链,不接收不明来源冷冻肉品,对进出屠宰企业的冷链运输车辆严格消毒,查证验物。
 
    六、加强人员管理,强化个人防护
 
    各地畜牧兽医(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含冷库)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吸取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出现聚集性新冠疫情的教训,引以为戒,健全完善防控工作责任机制。督促相关企业配合好当地防疫部门要求,落实日常体温测量和人员流通控制等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出生产区或者畜禽圈舍,严格控制生产区内的人、物、畜禽等与外界接触,避免交叉感染。按照各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健康检测筛查,并配备充足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保障人员防护安全。
 
    七、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防群控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着重提高养殖场户、企业职工和基层防疫人员等从业人员的生物安全管理意识。通过明白纸、宣传单等形式,以及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新冠疫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引导从业人员疫情期间尽量不组织、不参与聚会聚餐,保持工作、社交距离,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引导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关注“96605”微信公众号,并认真学习防疫基础知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履行防疫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全面加强涉牧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畜禽屠宰、兽药饲料生产等危化品使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内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责任到人,履职尽责。春节前,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涉牧企业采取过筛子方式,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责任清单和问题动态清单,逐一销号,逐项整治,确保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地要特别关注屠宰企业液氨制冷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隐患,聘请专家,采用气体探测仪,逐企检测,逐项检测,发现隐患立即有效处置。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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