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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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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14 14:25:57  来源:无锡发布  浏览次数:105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发布文号 第22号
发布日期 2020-11-14 生效日期 2020-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15日起,无锡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
 
    大型超市和星级酒店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齐全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大型超市报属地商务部门,星级酒店报属地文广旅游部门)审核同意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但必须符合本通告第九条的规定。
 
    二、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网上预约,企业具体可下载“灵锡App”,在“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栏目(2020年11月15日8时上线使用)填写申报。
 
    三、凡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无锡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以下简称“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可在“灵锡App”上查询。
 
    五、从2020年11月15日起,无锡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无锡储存、销售、加工。
 
    六、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采样核酸检测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批入库、整批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杀、采样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八、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九、食品销售商销售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时,须将销售信息录入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
 
    十、运输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杀管理。
 
    十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十二、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主动查验出库证明。
 
    十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市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无锡市天鹏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2号冷库(无锡市通沙路88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7:00;联系人:喻先生,13665188029,陆先生,15861688599;政策咨询电话:0510-81009659;
 
    江阴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江阴市金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3号、4号冷库(江阴市新桥镇马嘶东路8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7:00;联系人:张先生,15950414322,王先生,13328038510;政策咨询电话:0510-80667297;
 
    宜兴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宜兴市瑞德食品有限公司301库房(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边庄村(宜红桥北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7:00;联系人:汪先生,13961575202,储先生,13606158880;政策咨询电话:0510-87999477。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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