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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市危废经营许可证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平稳衔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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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6 03:11:35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578
核心提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名录》对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修。改持证单位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有上述6种变化情形的,应及时进行变更。根据不同的变化情形,许可证变更采用“统一自动变更”和“依申请审核”两种模式;对产业园区收集平台参照执行。为做好新旧名录调整等平稳衔接工作,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1-21 生效日期 2021-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关于本市危废经营许可证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平稳衔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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