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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强化近期疫情防控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的通知 (通农发〔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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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4 03:00:39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08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监管组近期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防控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通农发〔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1-13 生效日期 2021-0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监管组近期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防控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疫情防控与“网格化+精准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镇监管员和村协管员的作用,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守法按标生产,落实农产品追溯制度,更大范围使用农产品合格证。
 
    三、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农业生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环境、作业平台进行清洁、消毒;畜牧屠宰部门要督促屠宰场所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加大对调运待屠宰产品的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农业农村部《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指导和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消除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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