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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2021年“两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桂环办函〔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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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8 09:25: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648
核心提示: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0〕73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函〔2020〕63号),自治区安委会印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20〕22号)等系列文件,统筹部署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请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春节、全国及自治区“两会”期间各项风险防范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桂环办函〔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1-14 生效日期 2021-0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0〕73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函〔2020〕63号),自治区安委会印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20〕22号)等系列文件,统筹部署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请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春节、全国及自治区“两会”期间各项风险防范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环境安全责任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及“十四五”开局之年。在春节即将来临、全国及自治区“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及“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一是切实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干部带头,逐级细化分解相关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按职责抓好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责任制,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重要岗位职工,层层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二、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108号)相关工作部署,结合部门职责,为切实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明查暗访行动。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组成工作组,由领导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明查暗访,重点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金属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制糖、酒精、淀粉等季节性生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且遗留危险物质的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核与辐射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门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确保辖区涉疫医疗废物、废水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运转正常,环境监管100%全覆盖、全落实。三是严格落实企业风险防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对冰冻、停电等因素引起的污染治理设施及环保设施停运、损坏情况的预防、排查和应对,严防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违法排污和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本次明查暗访行动简要情况、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详细说明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存在哪些问题隐患)分别于2021年1月23日、2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择时派出巡查组,对全区各市开展明查暗访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
 
    三、加强部门安全防控,确保本部门生产安全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部门安全防控主体责任:一是做好本部门疫情防控。根据自治区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本部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本部门职工管理,保障职工健康安全。二是做好本部门防火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部门内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本部门消防安全。三是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岁末年初季节特点,开展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触电、防烟花爆竹伤人、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告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责任,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凡涉及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尾矿库泄漏、跨市界污染以及海洋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各市要第一时间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各市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队伍、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要求,妥善处置事件。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潘泰臣、黄捷;
 
    联系电话:0771-5773641;
 
    电子邮箱:gxhjyjzx@163.com。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广西 
 标签: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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